人物履歷
1977.03——1978.09,在霍邱縣臨淮鄉花園村插隊務農;
1978.09——1982.07,在安徽農學院皖北分院農學系學習;
1982.08——1984.06,霍邱縣種子公司技乾;
1984.06——1988.11,霍邱縣政府辦幹事、秘書、科長;
1988.11——1990.02,霍邱縣政府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0.02——1992.02,霍邱縣孟集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2.02——1993.01,霍邱縣葉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01——1998.10,霍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其間:1994.03—1994.04在省委黨校縣乾班學習;1996.09—1997.07在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7.08—1998.08參加安徽省首批高級管理人才赴赴美培訓班學習);
1998.10——1999.01,六安市(縣級市)委副書記;
1999.01——1999.12,六安市(縣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9.12——2000.02,六安市裕安區委書記、區人大籌備組組長;
2000.02——2003.08,六安市裕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2.04—2002.06掛職任江蘇省丹陽市委副書記;2002.09—2003.01參加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3.08——2006.02,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第一副主任;
2006.02——2014.01,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01月08日,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周耀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周耀(副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周耀(副廳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雙開處分
2015年04月,中共安徽省紀委對六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周耀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接受禮金,未登記交公;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周耀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分別決定給予周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