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周盛強,男,大連市人,無業人員,曾因為吸食毒品被瀋陽警方行政拘留15天,周盛強在被警方控制之後進行的毒品檢測中也呈陽性。
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史英才帶領協警在執法過程中,對違章行駛的由韓方奕駕駛的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進行制止,協警員付建瑋遭到韓方奕毆打。民警史英才上前制止,也被韓方奕、其父韓家敏以及周盛強等人毆打,當警方趕來增援時,史英才已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史英才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13時10分停止了呼吸。
事發後,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取得了事發現場的視頻監控資料、三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部分證人證言。在進行法醫檢驗時,公檢法機關同時介入,初步檢驗結果已經得出,具體的死亡原因需要進行病理檢驗後才能確認。
開庭
2011年7月26日,大連交警史英才在執行公務時被當街打死一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定毆打史英才致死事實成立,被告三人卻當庭翻供,均稱未曾毆打。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系共同犯罪,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罰。
而對於檢方的指控,三位犯罪嫌疑人當庭翻供。韓方奕稱他當時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為了“拉架”。韓家敏稱自己當時沒有在事發現場,他是事情發生之後才到達現場,並稱當時曾打電話讓他們不要動手,同時韓家敏還強調說,周盛強是個很“溫柔”的人。而周盛強為自己辨解說,他沒有毆打被害民警,只是與他發生過撕扯。
該次庭審接近5小時。 在當日的庭審中,部分大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當事人親友、市民旁聽庭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參加了庭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