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滅商之戰

周滅商之戰

周滅商之戰,商代末期(約公元前12世紀末至前11世紀初),周軍在西部(今陝西、甘肅一帶,一說已進入中原)和中原地區進攻。周滅商之戰敵對方國、攻滅商朝的戰爭。

基本信息

周滅商之戰

商代末期(約公元前12世紀末至前11世紀初),周軍在西部(今陝西甘肅一帶,一說已進入中原)和中原地區進攻

周滅商之戰周滅商之戰
敵對方國、攻滅商朝的戰爭。

周族是活動於渭、涇流域的姬姓古族,農業經濟迅速發展,政權組織日趨完善,軍事力量逐漸強大,成為商西方大國。周王季歷執政後,更大興征戰,如攻程,攻鬼方、燕京、余無、始呼及翳徒諸戎,開拓東進據點和解除西戎威脅。商王又殺死季歷,企圖遏制周的發展。季歷子姬昌繼位為周文王后,為報殺父之仇,曾於帝乙初年起兵攻商,因力量懸殊戰敗,被商紂王囚於今河南湯陰北。經周臣等進獻美女、良馬及財物,方獲釋放。姬昌返國後,任用呂尚(姜太公)為“師”,積極進行戰爭準備。制訂了麻痹紂王,翦商羽翼,擇機滅商的戰略方針。

姬昌紂王偽示恭順,在周都祀商先祖,並“率殷之叛國以事紂”(《左傳·襄公四年》);同時故意縱情聲色,造成沉緬於享樂的假象,使紂王認為“西伯改過易物,吾無憂矣”(《淮南子·道應訓》),“賜命西伯得專征伐”(今本《竹書紀年》),姬昌還實行較為開明的政策,強調發展經濟,鼓勵農民勤於耕種、畜牧,規定市場交易免收商稅,爭取廣大民眾擁護;制訂禁止收留逃亡奴隸法律,爭取奴隸主貴族支持;向紂王“獻洛西之地以請除炮烙之刑”“史記·殷本紀》),宣示反對酷刑,同時實行罪不牽連親屬的政策,以爭取更多民眾及奴隸擁護。

經多年經營,周實力及威望逐年提高,附周小國日漸增多,“三分天下有其二”(《論語·泰伯》),積極進行與商決戰之準備。姬昌用兵西北,解除東進的後顧之憂;相繼征服北方的犬戎(今陝西武功東、興平北,一說在今陝西鳳翔一帶)等,爾後移兵向商腹心地區進逼,先翦商右翼,攻占耆(商西土與國,或說在今山西長治西南),造成威脅商都殷(今河南安陽)之勢;再正面進逼,攻占邗國(今陝西戶縣北,一說今河南沁陽西北),使紂王所在別都朝歌處於周軍直接威脅下;後翦商左翼,攻占商西南戰略重鎮即實力最強的崇(今陝西戶縣附近)為利於繼續東進,文王將都城由岐下東遷至豐(今陝西長安西北),基本完成了攻商決戰的準備。

周武王姬發繼位後,即擇機滅商。周武王四年(前1057年,一說1O27年;另說有八年、十一年)十二月,武王乘商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商軍主力在東夷作戰,朝歌空虛之機,率數萬大軍,會同各路諸侯國軍,渡孟津(今河南孟津東北、孟縣西南),於商效牧野(今河南淇縣南)擊敗商軍17萬眾(一說70萬人)(參見牧野之戰),滅亡了商王朝。

點評:此戰,以示偽謀略使敵產生錯覺,為“兵者詭道”的理論,奠定了基礎;由近及遠,先弱後強,逐次擊破及力避兩面作戰,亦為翦商羽翼作戰指導的特點;選擇戰機,先發制人,成為以少勝多的著名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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