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周永康現為香港大學比較文學及社會學的四年級學生,是一名激進的“港獨”分子。他經常穿印有港英旗幟的T恤,以表示對港英時期的“懷念”。他負責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時,《學苑》2014年2月號以“香港民族命運自決”為題發表文章,拋出“香港應公投變成獨立政治實體”,甚至杜撰出所謂的“香港民族論”。
香港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中,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對此作出判決,其中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2017年11月7日,周永康抗訴獲批准。
2014年12月12日,據鳳凰網援引香港電台報導,警方在傍晚開始加快在金鐘占領區的拘捕行動,晚上九時許,最後一批靜坐人士逐一被警員帶走,包括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等,被捕人士被帶上旅遊巴士準備送往警署。
2016年7月21日,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去年“占中”前夕煽動及率眾衝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
人物事件
判決入刑
曾組織和參與“非法”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衝擊政府總部廣場,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2017年8月17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對此作出判決,裁定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抗訴獲準
2017年11月7日,香港終審法庭批准2014年非法“占中”的頭目周永康等3人就“衝擊政總”案抗訴。抗訴許可,只適合用於對三人的判刑,而非尋求推翻有罪判決。終院首席法官同意此案存在可爭議的法律觀點,因此批准抗訴。終審法院星期二發出抗訴許可後,批准周永康也取保候審。候審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終院將於2018年1月16日開審。
抗訴成功
2018年2月6日,周永康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後提出抗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抗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