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24日生,江蘇省泰興市人,男,漢族,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研究方向
主要包括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區域規劃、生產力布局、國際區域合作、民族地區經濟、區域經濟發展法等領域。 1989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生產布局學(區域經濟)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3年赴亞州理工學院學習,1994年至1995年被選派美國環保基金會工作。2000年4月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研究所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先後在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國土規劃和地區經濟司、地區經濟司西部處、區域三處、區域二處、區域規劃處、區域政策與區域合作處、中部政策體制處工作,曾任區域規劃處、區域政策與區域合作出處處長,現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中部政策體制處處長。
1999年應邀擔任中科院地理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專家委員會委員。2006年被聘為國家核心期刊《科技進步與對策》雜誌特邀編委。2007年被聘為江蘇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淮海發展研究院兼職研究員,江蘇省重點學科“區域經濟學”學科建設諮詢專家。2014年擔任武漢發展戰略研究院兼職研究員,2015年受聘為華中師範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曾擔任國家發改委第六屆青年幹部經濟研討會專題分會評審,北京市發改委節能環保績效考評專家組組長、《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年鑑》編輯組組長等。在區域發展戰略、區域規劃和政策、國際區域合作以及區域經濟法律法規等領域具有較深造詣,多次應邀赴中央黨校、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所以及有關部門、地方舉行專題講座。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中部政策體制處處長,人大計畫統計問題研究會會長。先後多次出席亞洲開發銀行高官會、部長級會議、首腦會議,多次為江澤民主席、朱金容基總理、胡錦濤主席等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起草有關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際區域合作情況的專家之一。2012年應亞洲開發銀行邀請,以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GMS)創始人身份出席亞行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20周年慶典,並代表中方在慶典上致詞。
參與的主要工作:
1、有關“以工代賑”扶貧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2、三線地區企業調整改造工作;
3、參與了國家“八五”、“九五”、“十五”計畫有關國土規劃和地區經濟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4、參與了九十年代第一個區域規劃----西南和華南部分省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
5、三峽地區經濟發展規劃;
6、中部五省及京九鐵路沿線地區區域發展規劃;
7、2000年中國產業地區布局研究;
8、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際開發合作;
9、中亞五國國際區域合作;
10、中日長江中上游地區開發合作;
11、我國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和政策;
12、我國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和戰略的研究制定工作等等。其中:作為主要執筆人起草的《西南和華南部分省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2000年中國產業地區布局研究》、《我國參與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開發合作總體研究報告》等獲國家計委科技進步三等獎;
13、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工作;
14、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工作;
15、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
16、江蘇沿海規劃;
17、海峽西岸經濟區規劃;
18、平潭實驗區規劃;
19、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規劃;
20、橫琴新區規劃;
21、深圳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規劃;
22、廣州南沙新區規劃;
23、湘江新區規劃;
24、雲南面向西南橋頭堡建設規劃;
25、新疆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意見;
26、對口支援新疆規劃;
27、琿春國際合作實驗區規劃;
28、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實驗區;
29、黃河金三角區域合作規劃;
30、長江中游城市群規劃;
31、產業轉移示範區、臨空經濟區發展工作;
32、中國--歐盟區域合作;
33、《區域規劃法》、《區域協調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工作等等。
主要學術成果:
1、治理整頓、調整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機械工業》,1990(3)
2、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規劃研究.《中國中西部地區發展年鑑》(1993),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3、廣西環欽州灣地區工業交通發展總體布局規劃研究.《中國中西部地區發展年鑑》(1994),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4、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際開發合作研究.《中國中西部地區發展年鑑》(1994).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5、促進瀾滄江-湄公河邊境區域的國際合作.《地域研究與開發》,1995(4)
6、一個正在崛起的流域經濟圈.《中國經濟導報》,1997年7月18日
7、奠定有效的合作基礎——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際區域合作的機制.《中國經濟導報》,1997年7月
8、聚焦亞太次區域——瀾滄江--湄公河流域國際區域合作的主要領域.《中國經濟導報》,1997年7月
9、西南和華南部分省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海峽兩岸》,1998(1)
10、2000年中國紡織工業布局研究.《2000年中國工業布局規劃研究》,中國計畫出版社
11、瀾滄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前景廣闊.《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1997(2)
12、三峽地區經濟發展研究.《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1995(3)
13、西南和華南部分省區區域發展規劃.中國計畫出版社
14、中部五省及京九鐵路沿線地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中國統計出版社
15、“十一五”期間我國區域規劃有關問題的思考和建議.《地域研究與開發》,2005(3)
16、加強完善巨觀管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巨觀經濟管理》,2014年第1期
17、《統籌區域發展的戰略問題與政策研究》,副主編,中國市場出版社,2007年1月1日
18、《區域經濟學導論》,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13年1月
19、《2011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年鑑》,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2014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年鑑》,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人物評價
周毅仁男1967年8月生,江蘇省泰興市人,中共黨員。1989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生產布局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年4月中央民族大學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中部政策體制處處長。1993年赴亞州理工學院學習,1994年至1995年被選派美國環保基金會工作。1996年被聘為中國大西南投資優勢調查活動專家委員會特約顧問。同時還被聘為亞洲開發銀行大湄公河次區域2000年長期發展規劃《中國國別報告》專家組副組長。1999年應邀擔任中科院地理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專家委員會委員。2006年被聘為國家核心期刊《科技進步與對策》雜誌特邀編委。2007年被聘為江蘇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淮海發展研究院兼職研究員,江蘇省重點學科“區域經濟學”學科建設諮詢專家。2014年擔任武漢發展戰略研究院兼職研究員,2015年受聘為華中師範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曾擔任國家發改委第六屆青年幹部經濟研討會專題分會評審,北京市發改委節能環保績效考評專家組組長、《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年鑑》編輯組組長等。在區域發展戰略、區域規劃和政策、國際區域合作以及區域經濟法律法規等領域具有較深造詣,多次應邀赴中央黨校、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所以及有關部門、地方舉行專題講座。
在區域規劃理論上,周毅仁不贊成傳統學術界將區域規劃的內涵定義過寬,反對將區域規劃理解為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因為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都要編制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把區域規劃的內涵和性質定義過寬,在實踐中容易使區域規劃面面俱到,重點不突出,與國家和地方總體規劃、有關行業規劃相重複,從而難有區域規劃本身的特色,難以在實踐中具體貫徹落實。認為,從國內來講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經濟區域為主體,是國內若干省、市、區的組合,也可以是省級行政區內若干重點地區的組合,區域規劃不應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其內容無需包含各個行業、各個領域,面面俱到,區域規劃應是為解決特定區域內特定的問題和特定的目標而採取的措施和戰略等等,是為了發揮不同噢那個區域的比較優勢,形成合理分工、優勢互補、利益兼顧、協調發展的區域格局,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在區域上的調整和糾偏,也是二次調節的過程,是對社會公共利益在區域上合理分配的補充機制,是為解決特定區域內特定問題和特定目標而採取的措施和戰略。區域規劃要打破行政區劃的界限,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貫徹統籌規劃、合理分工、發揮比較優勢、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等原則,研究解決區域間共同面對的重大問題。這一理論突破,為新時期我國開展新一輪區域規劃打下了較好的認識基礎,我國新時期編制出台的區域規劃基本都是各具特色,因地制宜,內容和重點各不相同,沒有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那樣面面俱到,體現了區域規劃本身的特點。此外,周毅仁還呼籲,要逐步建立我國區域規劃研究制定的技術隊伍,加強區域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規範性,要逐步形成區域規劃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編制,而政府要逐步從既負責研究編制區域規劃、又負責審批區域規劃向只負責審核批准區域規劃轉變。[參見:“十一五”期間我國區域規劃有關問題的思考和建議.周毅仁《地域研究與開發》,2005(3)]
在區域協調發展理論領域,周毅仁提出,從區域協調發展的內涵看,最核心的問題是兩個,一個是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另一個是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在研究制定區域政策和設計區域管理體制時,重點就是要能妥善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國內外的理論和實踐都充分證明,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可以更多地靠市場機制解決,而縮小地區差距則必須更多地靠政府的巨觀調控才能解決。但是,從目前看,我國的區域政策還主要側重在如何發揮地區比較優勢上,協調區域之間發展關係問題的政策非常薄弱,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的制度性安排也比較滯後。
區域政策的核心其實就是如何處理好“公平”和“效率”這兩大目標之間的關係問題。從中央政府層面看,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比較理想的狀態應該是:在經濟建設投入階段更多地注重充分發揮地區比較優勢,依靠市場機製作用,側重效率優先;在國民財富分配階段強調先富幫後富,更多地兼顧公平,通過政府的巨觀調控,實現地區協調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述兩方面是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沒有分配結果的相對公平,就不可能要求不具備比較優勢的地區在投入階段讓渡機會;沒有投入階段的注重效率,國家就不可能“把蛋糕做大”、有更多的資源來解決地區發展差距問題。只有從制度上妥善處理好上述兩大問題,才能避免目前各地區不顧客觀條件爭投資、爭項目、爭優惠政策;才能形成各地區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採取不同的模式走科學發展之路。就現狀看,要解決好上述兩大層面的問題,國家主要是進一步解決好“放”和“管”的問題,即在投入階段要進一步放權,重點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在分配階段要加強調控,建立起法制化的轉移支付制度。
周毅仁建議,要加快研究制定統一規範的區域發展水平評價體系。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核心問題,科學的地區發展類型劃分是解決問題的基礎。只有將不同的地區按照發展水平劃分出“好、中、差”,才能從政策和制度上研究如何解決“好、中、差”之間的協調發展問題。我國歷史上“東、中、西三大地帶”、“東、中、西、東北四大板塊”以及“老少邊窮”等地區類型的劃分,均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地區發展類型劃分標準,給制定促進協調發展的區域政策帶來一定的局限。因此,有必要由國家主管部門牽頭,借鑑歐盟等建立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成熟機制國家的經驗,組織有關高校和科研單位,儘快研究建立起統一規範的區域發展水平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將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按照發展水平的層次分為“好、中、差”或“發達、發展中、落後”地區三種類型,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周期每五年調整一次,從而為制定區域協調發展政策奠定基礎。[參見:加強完善巨觀管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周毅仁《巨觀經濟管理》,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