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榮焱

周榮焱

檢舉領導公務員被關精神病院93天 12年後才獲清白。原巴南區農業局(現巴南區農委)公務員周榮焱,當年在檢舉信中辱罵和控告單位領導,結果除掉鑑定時間外,被強行送往精神病醫院關了93天。後被權威專家鑑定為“無精神病確切證據”。

基本信息

概述

周榮焱在向記者展示法院判決書 周榮焱在向記者展示法院判決書

出院後,他又被迫逃亡6年,並以驚人的毅力不斷通過各種方式向相關部門反映。昨天,記者從市五中院獲悉,周榮焱已獲賠包括工資等在內的經濟補償金約15萬元。目前,周榮焱還表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經歷

寫檢舉信辱罵和控告領導

40餘歲的周榮焱從梁平辦事歸來,在龍頭寺長途汽車站向本報記者回憶了自己那段不堪回首的屈辱經歷。

1998年,周榮焱在巴南區農村經營管理站上班(以下簡稱農經站),他當時因未能購買到單位的職工福利房,於是向區紀委寫信,檢舉單位領導,並在信中對領導進行辱罵。“他檢舉的領導包括原農經站站長湯如學、區農業局副局長劉官堂和區農辦主任蔣光喜。”昨天,原巴南區農業局局長劉代倫告訴記者,當年5月,這3名被辱罵的領導向巴南區法院提起自訴刑事訴訟,認為周在誹謗他們,要求追究周的刑責,不過後來都撤回了自訴。

被強送精神病院後遭灌藥

“醫生強行要我吃藥,我拒絕後他們就按住我來灌。”周榮焱心有餘悸地說。同日,重慶法醫驗傷所對周進行了鑑定。4天后的鑑定結果稱:“周榮焱為偏執性人格障礙、妄想性精神病、目前無辨認能力及責任能力。”

悄悄托人捎信讓家人搭救

周榮焱說,被關進精神病醫院後,他最思念的是他遠在忠縣的家人。幾天后,他在醫院的院子裡遇到給該院修花台的工人何德明,便寫了一張紙條,托他悄悄帶給家住該院附近的朋友鍾其才,希望鍾能給他父母打電話報信前來救他出去。

昨天,鍾其才的妻子胡女士回憶稱,當時接到周榮焱的求助紙條後,他們馬上給周的父母報了信。後來,周的父母和弟弟趕到醫院看望他。1999年1月5日,周榮焱的弟弟與巴南區農業局約定,為利於親人探望,擬將他轉到忠縣治療。次日,巴南區農業局和農經站派人將周送到位於忠縣的重慶三峽民康醫院(精神病醫院),入院診斷後,結果依然稱其有偏執性精神障礙。

被關精神病院93天重獲自由

1999年2月26日,經相關單位委託,再次將周榮焱送到具有精神病醫學鑑定資格的華西醫科大學法醫學技術鑑定中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周榮焱“無精神病確切證據”。

1999年3月1日,周榮焱從重慶三峽民康醫院出院。至今,周榮焱仍能清楚地回憶起當天出院時的情形。他說,那天早上,父母和弟弟到醫院接他,儘管他們眼淚汪汪,但自己卻克制住了情緒,沒流一滴眼淚,他想的,只是如何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周榮焱說,從當時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醫院,到出院重獲自由,除了去做鑑定的時間外,他在醫院裡共被關了93天。

逃亡6年路上發電報反映

恢復自由後,周榮焱將當初華西醫科大學的鑑定報告,交到了原巴南區農業局和重慶三峽民康醫院等單位。

“沒想到他們還是不相信鑑定結果,還派人來捉我。”周榮焱說,當時他得知又要被捉的訊息後,馬上從忠縣逃到了石柱,隨後到了豐都和涪陵等地,每個地方他最多呆5天。

“母親每天的任務就是四處找親朋借錢,我每天的任務就是想辦法跑路,以防被他們捉住後重新被關進精神病院。”周榮焱說,當時他靠傳呼機與母親保持單線聯繫。昨天,周榮焱73歲的母親彭老太告訴記者,那幾年她為兒子至少借了10萬元。

據了解,在逃亡路上,周榮焱以驚人的毅力,用發電報的方式代替寫信,不斷地給最高檢、最高法等單位反映情況,“一般拍一封電報就是2000多字,電報費就是幾百元”。

最終,周榮焱的情況引起了最高檢和重慶市檢察院、重慶市高院和巴南區檢察院等領導的高度重視,周榮焱最終打贏了官司,獲得了包括工資等在內的經濟補償金約15萬元。

2009年,周榮焱回到原單位開始上班,每天繼續面對先前的那些職工。昨天,周的一名姓劉的同事談及周的情況時,他說“這些事情不好說”。話語中對周榮焱充滿同情。

庭審焦點

責任誰來負 一審激辯四大焦點

1999年3月1日,周榮焱出院後,開始了長達十餘年的漫漫申訴路。今年5月12日,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該案的綦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當時開庭時,雙方就四大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一原巴南區農業局、農經站送治行為是否擔責

今年2月中旬該案一審開庭審理時,法院認為,無論周榮焱是否患有精神病,只要他沒有暴力性精神病的行為和徵兆,在沒有危害社會安全和城市管理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監護人或近親屬的陪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擅自單獨將他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

從周托人向家人報信求援等行為可以看出,他並非自願治療。原巴南區農業局和農經站,明知周曾在控告信中辱罵單位領導,被罵的領導已向當地法院提起誹謗自訴刑事訴訟的前提下,仍採取措施派人將其送院治療,是違背周意願的行為,最終導致周身體權和健康權等人格權受到損害,他們應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巴南區精神病醫院收治行為是否擔責

一審法院認為,該院應當取得周榮焱的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後,才能開展治療。此外,該院明知周自稱領導和同事迫害他,卻不採取謹慎的醫療態度,違反了相關醫療規範,僅憑單位來人陳述和現場觀察,就對周按精神病人進行收治,是不當醫療行為。

一審法院還認為,該院僅憑周的單位領導陳述,即在周的病歷上寫上“祖宗以來每代人有一精神病患者”,是不嚴謹不科學的醫療行為。因此,該院對周的違規、不當醫療行為是過錯行為,對周由此受到的損害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原巴南區農業局等三單位如何劃分責任

一審法院稱,周被送精神病院所引起的損失,是原巴南區農業局、農經站的違法送治行為和巴南區精神病醫院的違規收治行為共同侵權所導致,3家單位應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前兩家單位的主觀過錯相對較大,故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巴南區精神病醫院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四蒙冤十餘年 周榮焱究竟該獲賠多少錢

一審法院稱,周作為大學本科生,被送精神病醫院治療後,給他的事業發展和前途乃至婚姻家庭等,都帶來了非常嚴重的不良影響。

一審法院主張周的精神撫慰金為6萬元。宣判後,3原告不服,提起抗訴。今年9月下旬,經市五中院終審後,駁回其抗訴。在經濟賠付方面,今年9月28日,市五中院終審判決兩送治單位與巴南區精神病醫院共賠償15萬元。

官律反應

官方原局領導:按判決結果執行

劉代倫是原巴南區農業局局長,2003年調巴南區人大任辦公室主任,現為調研員。

昨天,劉代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當初周榮焱作為大學本科畢業生到農經站工作後,感到沒有受到重用,遂與站長湯如學和區農業局的分管副局長劉官堂有矛盾。後來,他因要求單位分職工福利房未果,向時任區農辦主任的蔣光喜反映,還是沒有結果。劉代倫說,周於是寫信給區紀委檢舉這3名領導,才發生了後來的那些事。現在法院已經判了,就按判決結果執行。

律師現行監護制度亟待修正

作為中國精神衛生法的公益律師,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黃雪濤介紹,終審判決書最大的特點是,對收治過程進行利益衝突分析,兩審判決,都非常明確地強調,精神病院在非自願收治環節,醫生在取得醫療的知情同意權時,有審慎審查的責任,防止有明顯利益衝突的人,代理病人行使知情同意權。

她說,司法審判權,重申了醫院在收治環節的審查把關責任,防止利益衝突者,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權。行為能力宣告前,沒有查明事實,尤其在指定監護人的環節中,利益衝突排除的環節完全失靈。有利益衝突的人當監護人,是對被監護人的嚴重損害。她認為,“被監護”是剝奪公民自主權最可怕的“保護”,現行監護制度,亟待修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