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二)研究分析全區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歸口管理區級科學技術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四)組織重大綜合性科技項目、高新技術項目研究;負責農業、工業、社會發展方面科技攻關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全區重大科技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鑑定驗收和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工作。
(五)負責《技術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山東省專利保護條例》、《淄博市技術市場管理辦法》的宣傳和實施,培育和完善技術市場;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專利工作的宣傳以及科技保密工作。
(六)負責對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批與管理,並指導全區民營科技工作。
(七)負責協調我區與全國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絡及科技項目的開發,並負責科技項目中試基地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