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審計局

(四)財政審計科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十)政法審計科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侯全明
男,山東壽光人,1963年3月生,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臨淄區皇城鎮黨委書記、臨淄區常委、宣傳部長、西藏自治區昂仁縣常務副縣長、副書記、市水利與漁業局副局長、調研員、高青縣委副書記、縣政協主席等職,2010年12月至今任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杜貞耐
男,山東莒縣人,1963年3月生,大學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市審計局工交科科長、市魯中審計師事務所所長、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副局長等職,2011年1月至今任市審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
黨組成員、副局長:梅立
男,山東淄博人,1962年6月生,大學學歷,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周村區賈黃鄉黨委副書記、周村區計委黨組成員、信息中心主任、市審計局財金科科長、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等職,2008年6月至今任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局長:房虹
女,山東煙臺人,1968年11月生,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市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交通能源建設投資審計科科長、市審計局財政審計科科長等職,2010年10月至今任市審計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馮樹清
男,山東博興人,1969年9月生,大學學歷,1986年11月參加工作。歷任審計署煙臺培訓基地副主任、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等職,2004年9月至今任市審計局黨組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二)法規科
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送達市審計局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區(縣)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五)金融和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區(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有關市級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七)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企業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主管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審計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政法審計科
負責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政法審計業務。
(十一)科教文衛審計科
負責市科技局、市科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開展相關審計調查;指導區(縣)審計機關科教文衛審計業務。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承擔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區(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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