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4年6月,先後任鹽都縣(市郊區)永豐中學、葛武中學教師;
1984年6月至1992年9月,先後任市郊區南洋岸鎮文衛助理員,市郊區愛委會工作人員,市郊區鞍湖鄉、永豐鄉宣傳委員;
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乾科科員;
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先後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科管科副科長,計畫科副科長;
2001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局綜合計畫處處長
(其間: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掛任大豐市西團鎮黨委副書記);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局科技管理處處長;
2007年12月,起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2日,據鹽城市紀委監委訊息:鹽城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周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日,據鹽城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市監委對鹽城市科技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捷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占用他人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周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鹽城市科技局原副局長周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鹽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2月11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捷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鹽城市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周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周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捷利用擔任鹽城市科學技術局綜合計畫處處長、科技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