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博士生導師
1964年4月生,遼寧人,蒙古族,教授, 博士生導師,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共黨員,曾任內蒙古大學法學院院長,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副會長,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在內蒙古大學法律系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主要講授法律專業英語、刑法、訴訟法、司法制度、公證與律師、外國憲法學等課程。在科研方面撰寫有關學術文章、著作十餘篇(部),並擔任5部教材主編。擔任《蒙古學百科全書·法學卷》副主編。先後獲內蒙古大學先進工作著、內蒙古大學優秀共產黨員、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法學工作者、內蒙古自治區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等稱號,現為自治區“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入選。
1986年7月畢業於內蒙古大學法律系,獲學士學位;1990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領域: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
主要研究成果:主持了國家社科《蒙古學百科全書·法學卷》、教育部《蒙授法學雙語本科教學研究》、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立法研究》、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內蒙古高等教育“111工程”等項目。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有《刑事被告人免受雙重危險權利研究》、《以貝卡里亞思想為視點對中國刑事法的審視》、《刑事被告人迅速審判權研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論》、《論美國刑事訴訟中的正當法律程式權利》、《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憲法化》、《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憲法思考》等。出版專著《刑事被告人權利憲法化研究》。
主要著述有《刑事訴訟法論》(合著)、《怎樣請律師》、《法律基礎》(主編)、《契約法教程》(主編)、《證據學》(主編)、《依法治國論》(主編)、《西方國家憲法及其政治制度》(主編)、《大陸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制》、《論發展民族教育的高教立法問題》(合著)、《少數民族法學教育——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蒙授法學雙語教育》、《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憲法化》、《論美國刑事訴訟中的正當法律程式權利》、《憲政視野下的刑事被告人迅速審判權研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論》、《刑事被告人免受雙重危險權利研究》、《論我國刑事訴訟迴避制度的補充完善》、《論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倒置》、《論儒家思想對我國古代司法制度的影響》、《刑事審判方式的變化與證據運用的探討》、《加強教育立法,實行依法治教》、《訴訟證據的基本屬性》、《以貝卡里亞思想為視點對中國刑事法的審視》等。主持教育部部級重大項目《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蒙授法學雙語本科教育研究》、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重點研究課題《少數民族高等教育立法研究》、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項目《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理論與實踐》、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項目《民族法研究》、內蒙古自治區人才開發基金項目《新時期糾紛解決機制與司法制度研究》、內蒙古大學“513人才工程”第1層次項目《民族法學的理論與實踐》以及《民族法學比較研究》。1991年被評選為內蒙古大學先進工作者。1994年和1998年被評選為內蒙古大學優秀共產黨員。1993年被法務部教育司授予“育才獎”。1995年被內蒙古自治區團委評選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1997年被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評選為優秀學會工作者。1999年被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評選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3年被內蒙古高教工委評選為優秀共產黨員。主持教育部部級重大教學科研項目《蒙授法學雙語本科教育研究》,該項目成果先後於2004年獲內蒙古教育廳頒發的民族教育科研成果一等獎和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二等獎。《論發展民族教育的高教立法問題》1997年獲全區首屆民族教育優秀論文及科研成果一等獎。
代表作品
1、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本科教材《證據學》,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3年12月出版。
2、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本科教材《中國司法制度》,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3年 12月出版。
3、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本科教材《契約法教程》,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
4、主編高等學校法學本科教材《西方國家憲法及其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
5、主編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教材《法律基礎》,內蒙古教育出版社1997年 8 月出版。
6、主編《依法治國論》,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7、主編《法學文集》,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
8、擔任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教材《法學概論》副主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出版。
9、擔任《挑戰與對策─—公安工作與新刑訴法的實施》副主編,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 年4月出版。
10、專著《刑事訴訟法論》,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
11、著《怎樣請律師》,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5年2月出版。
12、著《論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倒置》,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91年第1期。
13、著《論我國刑事訴訟迴避制度的補充完善》,發表於《內蒙古大學學報》1992年第4期。
14、著《論發展民族教育的高教立法問題》,發表於高等教育出版社《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理論研究文集》(合著)1993年出版。
15、著《論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發表於《內蒙古大學學報》1996年第3期。
16、著《論儒家思想對我國古代司法制度的影響》,發表於《前沿》1996年第5期。
17、著《刑事審判方式的變化與證據運用的探討》,發表於《內蒙古大學學報》1997年第4期。
18、著《依法治國與更新觀念》,發表於《內蒙古大學學報》1998年第6期。
19、著《加強教育立法,實行依法治教》,發表於《鄧小平教育理論學習·研究·實踐》,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
20、著《大陸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制》,1999年1月台灣東吳大學第五屆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1、擔任《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事訴訟法》的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
22、擔任《實用法學大辭書》的撰稿人,中國檢察出版社1994年10月出版。
23、著《訴訟證據的基本屬性》,載於《刑事訴訟法學新解》,華齡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24、著《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憲法化》,《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25、著《論美國刑事訴訟中的正當法律程式權利》《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26、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論》《內蒙古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27、著《刑事被告人迅速審判權研究》,2005年北京大學《刑事法評論》。
28、著《以貝卡里亞思想為視點對中國刑事法的審視》,發表於蒙古國法學理論季刊《同犯罪作鬥爭問題》2006年第2期,總第16期。蒙古國國家登記號:237。ISBN99929-85-66-6。
29、著《刑事被告人免受雙重危險權利研究》,發表於《內蒙古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30、主編《蒙古學百科全書 法學卷》,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獲獎情況
1991年被評選為內蒙古大學先進工作者。1994年和1998年被評選為內蒙古大學優秀共產黨員。1993年被法務部教育司授予“育才獎”。1995年被內蒙古自治區團委評選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青年。1997年被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評選為優秀學會工作者。1999年被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評選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2002年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3年被內蒙古高教工委評選為優秀共產黨員。主持教育部部級重大教學科研項目《蒙授法學雙語本科教育研究》,該項目成果2005年獲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二等獎。
寧波市第二醫院副主任醫師
周寶峰,男,寧波市第二醫院副主任醫師。1988年本科畢業於浙江中醫學院。從醫二十年來一直從事肛腸疾病工作,擅長肛周疾病及便秘的治療,嫻熟運用多種方法治療各種肛周疾病,如混合痔,肛裂,肛瘺,肛周膿腫,內痔出血,混合痔嵌頓,肛門直腸隱瘺,尤其對複雜性肛瘺的處理及I期根治治療肛周膿腫有獨到的療效,熟練運用電子腸鏡對大腸疾病進行檢查,並腸鏡下對大腸息肉進行摘除,對疑難疾病之便秘的分型及治療有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