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福

周家福

周家福,男,生於1937年,因三項罪獲罪40餘年,有一個老伴一個兒子一個孫子。2009年他還拿到了一份縣法院的無罪判決書,否定了半個世紀前因“破壞糧食政策”等罪名所判處的11年徒刑。73歲的周家福不可謂不幸運。一年來,他還在為自己被毀壞的一生討要說法。

基本信息

簡介

周家福 周家福

1957年被劃為“右派”,1959年因“破壞糧食政策”被判刑2年,1961年因“抗拒改造”加刑2年,1968年因“投機倒把”被判刑7年,1979年“右派”平反,2009年,法院認定他此前三項罪不成立,他提出索賠492萬餘元,未獲受理。

經歷

被漩渦吞沒 周家福給人的第一印象是倔強。薄薄的上唇緊抿,衣著老舊然而整潔。離得很遠便可看出,走過來的是他———他的一條腿被打成了殘疾。

被漩渦吞沒

倔強,單純。這害了周家福一生的性格,於1956年埋下第一次伏筆。那一年,他19歲。剛上班,也剛剛交到女朋友,被分到宜黃縣白竹鄉一所國小當老師。幸福的生活之路似乎正在他面前成扇面展開。一天下班的路上,看見旁邊有座小山頭,幾個年輕人邊走邊開玩笑:誰能第一個爬上去,誰就是山大王。周家福蹭蹭幾下爬上去,大喊“我最大!” 這三個字,成了禍根。

1957年上頭分配的右派名額沒湊齊,幾個年輕同事騙他說,你拿一張照片來,貼黨員登記表用。剛寫完入黨申請書的周家福,自然樂滋滋地跑回去找了一張。一個小時後,一張根據他照片畫的諷刺漫畫和“打倒右派分子周家福”的標語貼在了大院裡。“我最大”這句話,是他最大的罪狀。

1958年1月,戴上右派帽子的周家福被下放到另一所國小,“監督教學”。對於接下來數十年的賤民經歷而言,這只是剛剛開始。 江西是革命老區、魚米之鄉,這樣的雙重身份,自然要為“大躍進”買單。1958-1959年,江西外調了9.5億斤大米支援京津滬等面臨糧食恐慌的城市,第二年更調出14億多斤,同時還補上庫存1.18億斤,是當時全國僅有的兩個增加庫存的省份之一。另一面,根據時任省委書記楊尚奎的回憶,當時在江西已出現大批浮腫病人,個別縣還出現了餓死人的問題。他親自到王安石的故鄉———臨川縣一些公社看了一下,公共食堂煮的‘飯’,基本上是紅薯葉子。這樣一個時代大漩渦下,個性倔強的周家福被迅速吞沒,再正常不過。

1959年5月7日,他中午下課晚了一會兒,到公共食堂去已沒飯了。有人說:你去上課算了。他脫口而出:上課,上課,飯都沒得吃還上毛(什麼)課! 第二天,周家福便被綁走。一個月後,懷著大女兒的國小教師鄧招金聽到了宜黃縣法院對丈夫的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罪名是:“借我糧食供應較為緊張之機,散布煽動青年,企圖鬧事,嚴重地破壞了糧食政策。”判決書一同列舉的劣跡還有兩條:“經常放下書不教,而私跑外捉魚”:“將準備栽二晚稻田水放乾,引起民眾不滿”。 判刑沒壓平周家福的頭角。自覺冤屈,他在“大煉鋼鐵”的勞改隊里不時持抗拒態度。

1961年,宜黃縣法院作出第二次判決,加刑兩年。理由是“為嚴厲打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現行破壞,保障鋼鐵生產的順利進行”。

1963年,好不容易刑滿出獄的周家福被剝奪教師身份,以帶罪之身回原籍宜黃縣黃陂公社先鋒大隊。

“壞分子”遭遇 退伍軍人蔡志明,在1971年當上先鋒大隊民兵營長,主管文教衛生。他很快發現:在先鋒大隊40多個“四類分子”中,有一個人待遇最慘。那便是周家福。

“壞分子”遭遇

四類分子,是“地富反右”的代稱,在那個奉行階級鬥爭的年代,指地主、富農、反動派、右派。周家福屬於最後一種。他還被判過刑罰———這叫“壞分子”。

上世紀70年代的宜黃鄉村,人人都以工分計酬,靠工分折合成貨幣後買糧食。穀子9分錢1斤,每斤可以出7兩米。一個男勞力每天的最高核算是10工分,約合人民幣1元;女性最高5分。蔡志明作為村委會委員,每天算10分,而周家福再拚命,每天也只能算4分到6分。被剝奪了教書權利的鄧招金,幹活最多算3分。為養活兒女,他們只能借債買3元一斤的高價糧。

相對經濟上的歧視,更殘酷的遭遇是肉體暴力。

蔡志明手下的民兵戴力昌,親眼看到了3000餘名村人對“四類分子”尤其周家福這個“雙料壞分子”的所作所為。近50年後,他對南都記者描述時,極有力度地鏇轉著雙臂,做出拿槍托猛搗的動作,“當時就這么打(他),幾天開一次批鬥會,開會就打”。

先鋒大隊如今名為黃陂村。作為鎮政府所在地,先富起來的村人建起了一棟棟四層高的住宅,但村落原貌仍顯而易見。鄉間的那些陳年記憶,依舊懸浮在喧鬧的街角。南都記者在鎮衛生院門口遇到62歲的周國強,他說,作為遠房表弟,他印象頗深的一次是,應鄧招金所求,去把被打得昏死的周家福背回來。

1968年,造反派組織“大聯籌”的“總指揮”在街上碰到周家福,叫他拿20元錢、30斤豬肉“表示一下”。周家福又害了自己。他脫口而出:“我自己用勞動力掙來的錢,為什麼要送給你們吃?”對方愕然:你這個老右派,刑滿釋放分子,瞧著,等你的下場吧!

8月10日,他便被捆走。那個“總指揮”當場便宣布了判決:“鄧招金離開,把子女賣給別人自己去找條生路。這次準備判他七八年,死在牢里。”鄧招金被拖走時只來得及喊一聲:周家福,你忍著活下去,我一定等你回來……

果然,4天后宜黃縣法院作出判決:“依法判處右派分子、投機倒把犯周家福有期徒刑七年。”

1972年,蔡志明同情鄧招金獨自撫養子女,把她調去另一個村子當教師,每年工資170元。鄧被評為優秀教師,他又做主,給她漲了一倍工資。

這下事鬧大了。沒到一年,蔡志明被撤職,成了一個倉庫保管員。公社書記批評他“敵我不分”,壞分子老婆怎么能教書呢?自然,鄧招金再次失去當老師的資格。

今年68歲的陳吉興,1969-1977年在村里當會計,最後一年他“階級鬥爭立場不穩”,幫助備受歧視的周家大女兒周雪莉把戶口遷了出去。同情心令他被“貶”為農民。

鄧招金回憶說:因周家丟官挨處分的人遠不止蔡志明、陳吉興。這個身材矮小的老婦人恰像高爾基的《母親》所描寫的一樣,“似乎總是側著走路,生怕撞上點什麼”,臉上刻著愁苦的皺紋。她那一生被侮辱和損害的丈夫,則總帶著畏懼的眼光看人,表情呆板。

50年後昭雪 所有人在回憶時都提到周家福倔強的個性,或許,還有點清高。生為一個文盲農民的兒子,他居然讀到了國中畢業———在當時的江西農村,屬於絕對的知識階層。

50年後昭雪

知識階層———這是當年反右運動針對的最主要對象。周家福在1958年公布的,全國成千上萬右派分子中占有多大的分量?沒人說得清。他當然不能與江西同鄉、全國最著名的大右派之一羅隆基比肩。甚至這個身份都在事後被查明,是個殘酷的玩笑。

他的右派是被錯劃的。發現這一幕是在20年後。1978年,中共中央發出55號檔案,指示,1978年9月17日,黨中央批轉同意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在工人、農民、軍隊、警察、中等學校學生、營業員和民辦教師中不劃右派”。第二年,宜黃縣文教局在周家福要求下打了報告,提出對他的錯劃“應予改正,恢復其政治名譽”,縣委批了。縣法院也給了他一份刑事判決書。因為他“罪行較輕,退賠較好”,決定撤銷1959年和1968年的判決,免於刑事處分。

周家福被分到中港國小工作,1982年又經過上訪,由民辦轉成正式教師身份。只是,他已經是一個肢體三等殘廢、傷病纏身的老人。

鄰里的孩子們叫他“周癲子”。那是一次當死刑陪綁,嚇得魂飛魄散的累積作用———跟死刑犯一同跪在河灘被槍對準,親眼看到咫尺之遙的人在一聲巨響下鮮血飛濺成為屍體。這種經歷,周家福今天講出來十分平靜。

1986年他就辦了退休,和調到宜黃縣當教師的鄧招金一起搬到縣裡。今天他們住的這棟房子是公房,幾年來政府沒有向他們要過房租。由於實在太破,鄰居們紛紛搬走。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2007年。如果不是那一年調工資,周家福和鄧招金髮現自己要比同齡的同事差上數百元錢,他們很可能默默無語地就此度過一生。這很無奈———1959年到1978年,整整20年的時間,他們被剝奪了做教師的身份。“工齡差20年不說,你是罪犯,三次判刑的罪犯,這個身份讓我們怎么給你漲工資呢?”老兩口就此踏上了上訪之路。

70歲的鄒河清後來成為了他們的代理律師。宜黃如今仍是中國213個沒有律師事務所的縣之一,曾經當過檢察官、法官的鄒,是縣裡唯一的律師。周家福被宜黃縣法院判處七年徒刑的時候,鄒河清是民事庭的庭長。為周代理這起案子,他沒收錢。

2008年3月找到鄒河清之前,周家福老兩口提請對當年“破壞糧食政策、抗拒改造、投機倒把”判決再審的申請已被拒絕四次,兩次來自宜黃縣法院,一次來自撫州市法院,一次來自江西省高法。“老人家,你們的申訴書格式不對,不要總寫那些被迫害的經歷,去找個律師幫忙吧。”省高法的一位好心法官告訴他們。

在鄒河清運作下,撫州市中級法院於2009年6月29日下文,指定宜黃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再次複查。半年後的12月23日,宜黃縣法院作出判決,“經查,該三項罪原審在定性、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確存在一定錯誤偏差”,撤銷1979年對周家福“免於刑事處分”的判決,宣判他無罪。

50年前的冤屈,至此得以翻案。周家福下一步所做的,便是索賠。 失去自由的賠償、健康權賠償、傷殘賠償、精神賠償、兒女受牽連的賠償……周家福提出如上多項索賠,一共492萬餘元。他和律師產生了嚴重的分歧。在宜黃這個至今沒有鐵路和高速公路的貧困縣,鄒河清認為這樣高額的賠償是不現實的。

12次無果奔波 在鄒河清看來,這起跨越50年的冤案之所以得以昭雪,最大因素在於法官個人的良知。他點出一個名字:宜黃縣法院從外縣調來的女院長楊新。她力主給這起案子平反,“法院有人還埋怨她呢”。

12次無果奔波

宜黃縣法院內部對於這起錯案的處理是否存在矛盾,無法證實。但一個與此相關的細節是:楊新希望記者“多做做周老的工作”,並指定該院主管此事的一名徐姓副院長接受採訪。然而,這名副院長兩度拒絕了採訪,當地政府也保持了沉默。

2010年3月24日,撫州市中法對周家福的索賠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理由是依據《國家賠償法》,1994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和結束的行為不屬於國家賠償範疇。周家福的刑期到1975年便已結束了。今天再索賠,於法無據。

周抗訴到省高法。省高法給予兩個回覆:一是可向撫州市中法申請行政複議,二是<國家賠償法>確實有此規定。鄒河清認為,這種情況暴露出國家賠償制度的法制漏洞。《國家賠償法》1995年1月1日才開始實行,規定不溯既往。但它並未詳細規定,在這一天之前行為結束,而程式未結束的情況該不該賠。從1979年獲得那份判決書至2009年,周家福都頂著“免於刑事處分”的罪犯帽子,早已跨越了1995年的界線。老兩口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從工資、住房和子女等方面皆受到影響。這難道不應該索賠?

於是,申冤、上訪和托親戚建部落格發帖子,成為周家福老兩口堅持至今的行動。鄧招金找遍了蔡志明和陳吉興這些能證明他們遭遇的人,請求他們開出了一份份證明。

數年前,蔡志明身患癌症,後來奇蹟般痊癒;陳吉興今年68歲,依然精神矍鑠。

當年的小民兵戴力昌今天已成為黃陂村委會主任。他作證:當年周家老兩口確實是作為“四類分子”安置到村里來的,但“我沒打過他,我心沒那么狠”。

2007年2趟、2008年4趟、2009年4趟、2010年2趟,老兩口一共去了12次北京。長途奔波花費的3萬餘元,反而成了他們進一步堅定上訪決心的動力,也可能令政府有朝一日撫平此事的成本變得更高。

在數十年前的反右和“文革”運動中,蒙受冤屈甚至喪生的人數至今無法統計。一些活到今天的受難者企圖用司法渠道討還公道,他們中的極少數也像周家福一樣成功了。其中,南京的胡春生成為周家人心中的標桿———周家福的小兒子周群說,胡春生坐了5年牢,也翻案宣判無罪了,成功索賠到了260多萬。1970年,胡春生,這個南京林業大學的學生因被指控“兩年前撕壞過四張毛主席像,製造反革命事件”而被判刑5年,又貶至山東一個偏僻縣城當工人。“文革”後,胡春生開始為自己申冤。終於,2005年在法務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南京區法院宣判他無罪。但殘忍的真相是:恢復清白5年後的今天,胡春生仍然蝸居在山東那個小縣城裡,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260多萬元,只不過是他索賠的數字。當地政府許諾的安置、人道照顧尚未落實,他工作的工廠已經破產了。

今天,這個頭髮花白、口音南北混雜的老人仍然堅持不懈地在網上發帖訴說,試圖吸引更廣泛的關注。

家人

妻子:鄧招金

由於周家福的不幸經歷中,他的幾個子女的感情都曾受到深深的傷害。

周家長女、長子都沒讀幾年書便被強迫參加勞動。“文革”後期,村里發現過幾條大不敬的標語,長子馬上被抓起來審訊。一位好心的檢察院幹部提出核對筆跡,才幫他排除嫌疑。

周秀英受到的影響之一是戀愛。有人曾想給她介紹一個縣武裝部的年輕幹部,稍一打聽,知道她有個身為“四類分子”的哥哥,作罷。不過,僅僅幾十年的工夫,連周家福自己的下一代兒孫血親,對祖父輩受難的歷史也飛快地遺忘了,似乎它從未發生過。

大兒子已經10年沒回過宜黃了,長女在北京,二兒子因肝癌去世,給周家福留下了一個孫子,如今在上國中。

唯一留在宜黃生活的小兒子周群出生於1973年。他對那段歷史唯一的記憶,只是父親經常被人打昏,放在門板上抬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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