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周國強,紹興市房地產管理處原主任,2011年5月24日下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以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一審判周國強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他的情婦金建紅也因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
1997年至2010年間,周國強在擔任紹興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管理處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紹興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建設規劃方案審批、驗收、房屋測繪、收購、租賃、安置房源提供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4.7萬餘元、美元1萬元,其中夥同情婦金建紅收受財物63萬餘元。
2002年,周國強在負責魯迅故里拆遷區域內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情婦金建紅侵吞拆遷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幣33萬餘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國強利用負責經濟適用房安置的職務之便,未經評估、拍賣等公開程式,未經住房辦和紹興市建設局同意,擅自以開發中心的名義將越城區沁雨園小區內8套政策性回購房銷售給8名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人員,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1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