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職責調整(一)將市經濟責任審計局的職責併入市審計局。(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市屬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2、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市政府部門、所屬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九)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十二)各業務科室執行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相應審計任務、承辦市政府交辦的相應審計事項、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負責人聯繫方式
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宣傳、信息、新聞發布、文秘、保密、信訪、財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審計監督局機關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協調特約審計員工作。
人事(老幹部)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離退休老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法制科負責重要審計會議的有關報告、檔案、材料的起草;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周口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審計全市地方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一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二科負責審計東新區和技術開發區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林水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廳委託,審計國家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對市直單位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監督;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外資運用審計科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項目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審計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主管市屬境外企業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由市政府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市、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接受市委、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縣市區黨委、政府正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市直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受上級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委託,對同級審判、檢察機關領導幹部進行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受縣市區黨委、政府委託,對縣市區審計機關正職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根據幹部監督管理需要,對其他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和向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的建議。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