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
永寧縣法院楊和法庭助理審判員周兆華,現已辭職。2015年1月,永寧縣人民法院接到民眾舉報,反映周兆華違紀問題。該院經調查了解,2014年12月30日上午9時許,周兆華私自駕駛警車離開法庭前往陳某某餐廳,邀陳的妻子吳某一起到超市幫其參謀購物。吳某上車後,周兆華稱在網上買較方便,於是,當日上午9時50分許,周兆華駕車到吳某家中,在吳某家中用電腦上網挑選物品,恰遇陳某某回家,後吳某、周兆華相繼離開。當日上午10時34分,周兆華駕車離開該小區。2015年1月19日經永寧縣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周兆華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