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罪

告罪 、理有未安的意思 正刑之輕重,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閱其服否。--《新唐書·百官志》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二回:"倒是歸生心上不安,奏曰:'宋懼主公責其染指之失,特來告罪。戰兢不能措辭,望主公寬容之!'" 自知欠妥,急忙告罪

基本信息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