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簡歷
1976年2月,無為縣黃龍公社下放知青;
1979年11月起,先後任馬鞍山市紡織廠工人、團委負責人;
1983年1月,任組織科科長、黨委委員(其間: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經濟信息專業學習);
1987年8月,馬鞍山市機構改革人事小組工作人員;
1987年10月,任馬鞍山市委政策研究室綜合科科長;
1989年3月,馬鞍山市人事局工作人員;
1989年10月,任馬鞍山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
1991年11月,任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正科);
1993年5月,任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副處);
1996年3月起,先後任金家莊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區長;
1997年7月,任金家莊區委書記、兼任區政府區長;
1998年7月,任金家莊區委書記(其間: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2002年3月至6月掛職擔任江蘇省蘇州市崑山市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任金家莊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1月,任馬鞍山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任職市政府期間,負責交通、農業、鄉鎮企業、水利、氣象、防汛抗旱、生產救災、扶貧、糧食、“菜籃子工程”、民政、雙擁、老齡、殘疾人事務、社區建設、人防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人民武裝工作。聯繫軍分區、氣象局。
受賄被捕
2009年2月2日,《檢察日報》以“安徽四起指定管轄要案有新進展”為題,在頭版刊登報導稱,馬鞍山市原副市長呂金寶、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因涉嫌受賄已被逮捕。
2009年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就呂金寶(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呂金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馬鞍山市大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葛家保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56萬餘元、美元9500元。
1997年4月至2008年11月,呂金寶在金家莊區舊城改造、企業改制及其分管的農業、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通過為企業獲得工程、落實優惠政策等途徑,多次以收受賭資、裝潢款、感謝款等名義,收受馬鞍山市大昌房地產公司經理袁紹林、馬鞍山市衡順建築裝飾公司董事長許紹卿、馬鞍山市國卉園林公司總經理楊建國、馬鞍山金源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歲奇等21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50多萬元、美元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