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財政局是呂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巨觀調控的綜合職能部門。局機關內設21個職能科室;3個局屬正處級單位;4個局屬副處級單位;5個局屬科級單位;1個局屬企業。局機關現有公務員68名、工勤人員7名。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 閻建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 耿萬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靳鈞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王陽平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魏和寧

副調研員 馬金娥

主要職責

呂梁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等。

(三)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地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工委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資金(含基金)。

(四)根據全市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市級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和贈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及會計核算中心的試點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和實施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科室

辦公室、人教科、預算科、綜合科、稅政條法科、國庫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與支農資金整合科合併運行)、社會保障科、企業科、外債科、地方金融科、會計科、資產管理科、監察科、農業綜合開發辦、政府採購辦、監察室。

局屬正處級單位

市世行項目管理辦公室、市投資管理公司、呂梁會校

局屬副處級單位

市財政支付核算中心、市收費中心、市財政稽核中心、市資產經營公司

局屬科級事業單位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財政科研信息中心、市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會計函授學校、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與函校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局屬企業

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全市及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承擔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方案、重大政策和建議;組織協調擬定農村綜合改革相關配套檔案、措施;組織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課題的調研,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全市鄉村債務的清理化解以及資金籌集和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四)稅政條法科

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會同市地稅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負責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五)預算科

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市對縣(市、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市與縣(市、區)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提出設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審意見,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畫;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六)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畫,負責地方人民政府內債有關會計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外事、旅遊、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一科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經濟建設二科

承擔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科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支農資金綜合協調科

負責支農資金整合指導、協調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支農整合資金;負責監督支農資金預算的執行;對支農整合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核評價。

(十三)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企業科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擬定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參與制定全市產業政策。

(十五)地方金融科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並對其實施監管;參與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對外談判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國際科

統一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參與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對外談判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科

承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承擔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工作;擬定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核定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設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制定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績效評價。

(二十)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二十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管理和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二十二)煤炭基金管理科

貫徹落實煤炭可持續發展三項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具體辦法;負責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對基金收支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代征機構經費管理及業務工作指導等。

(二十三)市地方金融企業監事會(副處級建制)

檢查地方金融企業貫徹執行金融方面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及經營管理活動,驗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地方金融企業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地方金融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9名,工勤人員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市地方金融企業監事會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5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工會主席科級職數1名)1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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