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工業廳煤炭產業政策規定,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全市煤炭生產合理開發規劃和綜合利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四)組織實施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五)按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上報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各縣(市、區)和市營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七)承擔全市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督促落實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等管理工作。
(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調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查上報管理工作。
(九)對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
(十)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十一)經授權,承擔全市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信訪、外事、後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考核、職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市煤炭企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意外傷害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規範,並監督煤炭企業實施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承擔煤炭企業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加強煤炭企業勞動組織管理,指導煤炭企業落實職工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負責勞資等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編制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市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審查上報;按省、市政府要求,對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和其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負責行業內使用省級可持續發展基金和其它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的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礦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組織實施煤礦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負責新建、改造,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審查上報,負責行業內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查上報,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管理和煤炭行業統計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執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調控和煤礦生產能力的審核上報工作,並監督實施全市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負責煤礦開辦審批;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審批;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制定並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市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交流、轉化等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市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市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計經濟技術指標,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配合全局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重點煤炭企業託管地方煤礦的核准;負責全市煤炭年度產運需銜接和運輸計畫的平衡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協調全市煤炭調運工作;參與整頓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初審上報工作和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市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及環保專篇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監管,確定全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報告的審查上報,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搞好瓦斯防治與利用工作,負責對全市煤礦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七)安全生產執法科(政策法規科)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落實全市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組織研究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重要產業政策;負責承擔煤炭行業有關規定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煤炭行業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法制建設;組織煤炭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務,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審核、備案,行政決策法制審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
(八)基本建設科
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礦井的日常管理和業務保全工作;負責全市煤礦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聯合試運轉的審查批覆和上報工作;抓好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的檢查指導工作;組織煤礦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九)職業教育培訓科
對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礦長、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負責煤炭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監察工作。
(十)財務科
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建設項目省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
人員編制
市煤炭工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工勤人員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3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行業工會專職副主席科級職數1名)5副。
其他事項
(一)經授權,市煤炭工業局負責煤炭行業勞動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監察。
(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煤炭工業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解下達各縣(市、區)和市營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市安監局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研究擬定並下達全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市煤炭工業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三)市國土資源局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市煤炭工業局參與全市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負責對煤炭資源礦業權的設定提出初審意見。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班子
吳俊平:局長、黨組書記。
全面負責煤炭局各項工作。分管科室:財務科。
劉忠祥:副局長、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行業科、規劃科、呂梁市煤礦通風與瓦斯防治中心、呂梁市煤炭信息調度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牽頭組織地質報告、初步設計等評審工作,牽頭組織礦井的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溫才柱: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安監科、基建科、呂梁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呂梁地方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牽頭組織礦井的聯合試運轉及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白兔林:副局長、糾察隊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安全執法科、呂梁市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維修校驗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聯繫單位:山西省煤運公司呂梁分公司。
李茂林:副局長、黨組成員、機關支部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經濟運行科、呂梁市煤炭票證管理中心、呂梁市煤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呂梁市煤炭物資供應公司;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白建平: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領導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培訓科、呂梁市煤炭職工培訓中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聯繫單位:呂梁市煤炭工業學校。
李桂秀:副調研員、黨組成員、煤炭系統工會主席兼任市局人事科科長。
協助局長負責人事、工會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康興中:副調研員、兼任市局“五人小組”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三委派”人員管理辦公室、呂梁市煤炭設計研究院;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