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司法局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取消監督指導律師資格考試、公證員資格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職責。
(五)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依法治市和法治呂梁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公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以及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縣(市、區)司法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四)參與全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草擬;負責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電、接待、文印、督查、信息、通訊、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訪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搞好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樓、家屬宿舍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大事記的匯集、編寫及彙編成冊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車輛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與實務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法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務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幹部的考察任免、考試錄用、教育培訓、勞資調配、職稱評審、年度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縣市區法務部門領導班子的配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法制宣傳科

承辦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和法治呂梁建設等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依法治市工作目標和年度目標管理的考核細則,並組織相關部門每年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和諧社會依法治市考核;指導檢查全市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普法對象的培訓和考核評比;負責組織全市各級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的學法用法考核驗收評比等。

律師工作管理指導科

負責擬定全市律師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的工作;指導、監督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律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等;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證的初審和發放;負責指導全市律師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律師資格的審查、申報和撤銷工作;負責對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律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指導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資質審查;協調全市公證處的業務管轄關係;負責全市公證員資格任免申報、執業資格審查申報、公證員業務培訓;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市公證質量檢查工作。

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司法所的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員、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和考核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核准登記和年檢註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審查、年度考核審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國家司法考試科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證書的發放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管理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管理和工作指導;負責鑑定機構的初審、報批和考核;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初審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由市司法局副職兼任或副職幹部專任);科級領導職數1 0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7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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