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08——1978.09,莘縣單廟鄉下鄉知青;
1978.09——1982.07,泰山醫學院醫學專業學習;
1982.07——1989.05,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法醫;
1989.05——1990.05,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
1990.05——1992.06,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副主任、助審員、副科級審判員;
1992.06——1998.09,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正科級審判員;
1998.09——2000.01,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副縣級審判員;
2000.01——2003.12,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2001.09——2003.07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3.12——2006.06,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縣級)、黨組成員;
2006.06——2011.12,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縣級)、黨組副書記(其間:2003.09——2006.07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11.12——2012.02,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黨組書記;
2012.02——2014.01,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4年1月至今,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原十三屆萊蕪市委委員,原十三次萊蕪市黨代會代表,原十七屆萊蕪市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1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辭去職務
2019年4月,濱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決定:接受吳聲辭去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聲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以案謀私,損害司法機關形象,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免去吳聲第九屆濱州市委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濱州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