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榮

原上海水利電力對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港源工業貿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吳美榮被捕前曾是上海水利電力對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水電公司)、上海港源工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港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還是(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港源公司)董事。 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水電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某證實,上海水電公司和香港港源公司,都是中國水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工作由吳美榮全權處理。

原上海水利電力對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港源工業貿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吳美榮曾經是國企的董事長,因私吞股權轉讓款並用公款給自己發獎金,被檢方指控貪污589.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66歲的吳美榮被市一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
吳美榮被捕前曾是上海水利電力對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水電公司)、上海港源工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港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還是(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港源公司)董事。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水電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某證實,上海水電公司和香港港源公司,都是中國水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工作由吳美榮全權處理。上海港源公司是香港港源公司投資設立的公司。
2008年3月,偵查機關接到中國水利投資集團公司的舉報材料,反映吳美榮在任職期間涉嫌挪用公款。同年5月8日,吳美榮被逮捕。同年7月,偵查機關又發現,吳美榮夥同他人用公款發獎金一事。
檢方指控,2005年6月,吳美榮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轉讓上海仲田紡織製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仲田公司)股權過程中,編造款項用途,將股權轉讓款539.5萬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上海江平特種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平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五角場支行的賬戶;2006年8月,吳美榮又和上海水電公司副總經理孫華平王向軍、姚小瑜(均已判刑),以虛構工程契約、虛假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將340萬元轉入其他公司換取現金。4人將340萬中的170餘萬元以發放項目獎金的名義占為己有,吳美榮分得其中的50萬元。
法院認為,吳美榮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構成貪污罪,並起主要作用,屬於主犯,鑒於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因而法院對他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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