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仙

1876年(清光緒二年)生。 1928年(民國l?年),任國民革命軍。 1935年11月國民黨中央“五全大會議決案”有中西醫平等待遇的條款,但一直沒有公布。

個人簡介

吳漢仙,字捷三,別號袢湖醫叟,岳陽縣鹿角人。1876年(清光緒二年)生。年17歲,補博士弟子員。科舉告廢后,從祖父究心醫學。1928年(民國l?年),任國民革命軍。人軍第三師軍醫處上校處長,先後擔任長沙市公安局醫師登記審查考試委員,《醫藥月刊》編輯部長、主編,湖南省國醫藥建設委員會委員,湖南國醫專科學校副校長、校長,湖南國醫分館館長,南京中央國醫館理事,以及日本東京湯本醫院、新加坡醫藥聯台會、馬來亞雪蘭莪醫藥聯合會顧問等。

生平

1929年(民國18年)2月26日,國民政府中央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決廢止中醫,激起全國中醫藥界的強烈反對,吳漢仙被湖南中醫藥界公推起草反對通電,接著由上海《醫界春秋》社張贊臣等發起,組織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進行請願鬥爭,他又被推為湖南中醫藥界請願代表。
1933年參加反對湖南省衛生實驗處制定《衛生醫藥十年計畫》中有關消火中醫中藥的鬥爭。1935年11月國民黨中央“五全大會議決案”有中西醫平等待遇的條款,但一直沒有公布。為此,湖南國醫藥界於1937年1月,趁國民黨中央開會之際召開大會,吳漢仙和謝君塘等被公推為請願代表,為實現上述決議而鬥爭。
生平著作有《袢湖醫學叢書》(即《雪鴻醫學十種》),以及與劉裁吾、宮懷素合編的《中西病理學合參》等書。1948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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