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楷

吳淑楷

吳淑楷,男,1955年生,原海口市交通局局長。2007年至2009年,吳淑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0.9萬元。2010年,吳淑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信息

涉嫌受賄

案件回放

2009年8月,海南省檢察機關在大接訪中,接到幾名司機對海口市更新計程車過程中手續費問題的反映。有“黃牛”放出風聲,可以弄到拿車指標,爭奪指標的“茶水費”從2萬元炒到了5萬。

吳淑楷

2009年8月20日,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該案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緊抓“黃牛”線索,向上線追查,最後牽出海口市交通系統的最高領導,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長吳淑楷涉嫌受賄落馬。

2009年9月11日,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吳淑楷進行立案偵查,30日吳淑楷被正式逮捕。困擾著海口計程車行業的茶水費、預交費黑幕被公之於眾。

2010年1月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吳淑楷涉嫌受賄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2010年2月4日上午,吳淑楷受賄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吳淑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指控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海口某巴士公司總經理趙某得知吳淑楷妻子生病,便想趁機與吳淑楷搞好關係,以便今後公司在車輛置換、線路開通等工作給予關照和支持。一天下午,趙某打電話約吳淑楷到辦公室見面後,把事先準備的7萬元送給吳,吳向趙寫了一張借條。2008年,該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請提前轉換清潔燃料空調大巴,吳很快作出批覆。

一個月後,海口市龍泉鎮一村委會主任王某找到吳,讓其幫忙介紹農村公路項目,吳滿口答應。事後,吳淑楷向交通局有關部門打招呼,要求對王關照。2007年12月,王某組織公司參加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到和平公路項目的投標,並中標。該項目開工不久,為感謝吳淑楷的幫忙,王某約出吳,送上10萬元。

2007年7月,海南一計程車公司總經理雷某得知吳淑楷的妻子去世,送去5萬元,想與吳搞好關係。2009年2月,該公司向海口市交通局申請更新53輛營運計程車,很快得到吳的批准。同年4月,雷某再次送給吳5萬元,之後又申請更新50輛營運計程車。

公訴機關認為,吳淑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吳淑楷因涉嫌受賄10萬元被檢察機關拘傳後,如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合計90.9萬元的犯罪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從輕處罰。

辯護

在法庭上,吳淑楷對其中的部分指控提出了辯解,稱其中的部分金錢只是節日裡的禮尚往來。吳淑楷透露,妻子當時得了癌症,花費巨大,自己收受賄賂是為給妻子治病,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時,非常之機,非常

之急”。

反思

面對辦案人員,吳淑楷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罪行。他說:“進檢察機關後,我從思想上作了深刻反省,認識到身為領導幹部肩上的責任重大,我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悔恨。”

別人送錢,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權力

坦率地說,案發前那陣子無論是在單位上班,還是回到家裡,我終日坐臥難安,一想到自己收人錢財的樁樁件件,就會感到心驚肉跳;一想到自己隨時可能被戴上手銬,一種莫名的恐懼感就隨之產生。直至2009年9月29日,我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被送進看守所。

反思自己陷入受賄犯罪的旋渦,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都是權力惹的禍。我在海口市交通局當過處長、副局長,那時由於自己權小位卑,辦不了什麼大事,有求於我的人不多,就是有個別要好的朋友送些東西,不過是幾條煙和幾瓶酒,或吃頓飯而已,從沒遇到送錢的事。

自從2007年2月我被任命為海口市交通局局長後,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因為我說話算數了,不少事我一人就可以拍板定案了,一句話就是我手中有實權了。

我當上“一把手”3個月後的一天晚上,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某村村委會主任王某請我喝茶,請求我幫忙為他介紹農村公路建設的業務。臨走時,王某將事先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送給我,我再三推脫,但他執意要給,我只好收下了。

事後我向有關方面打了招呼,沒過多久,王某就拿到了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至毛村的公路建設項目。

平心而論,我還是原來的我,只是隨著我地位的提升、手中權力的增大,討好我的人漸漸地多了起來。現在想來,人家看重的並非是我吳淑楷這個人,而是我手中能為別人辦事牟利的權力。

評論

吳淑楷的“四非受賄論”又添了一張“恬不知恥”的嘴臉,說慣了官話、習慣了推脫責任的貪官們,在受審台上同樣巧舌如簧,雷語不斷,雷得有網友在論壇掛出帖子——“嫁人就嫁吳局長,一個甘願冒著坐牢風險受賄給妻子的治病者,簡直比灰太狼還要灰太狼。”

剝開“四非”的光鮮外殼,暴露在世人眼前的是難以填滿的貪心欲壑。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貪腐招數,如今在官場層出不窮——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打著為女兒出國籌措學費的旗號,收受下屬及黑惡勢力進貢的不義之財多達千萬元;以家庭困難需要接濟為由四處伸手的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原院長郭生貴,趁著修建辦公大樓之機收受賄賂800萬元……

任何時候,貧困和疾病都不能成為墮落的理由。對於吳淑楷這樣手握公權收入不菲的官員來說,還遠未貧困到看不起病的地步,倘若吳淑楷“四非受賄”邏輯成立的話,那些陷於看病難看病貴、買房難買房貴、上學難上學貴、就業難創業難的城鄉草根群體,誰都能從家庭賬單里翻出幾個“非常”來,難道他們就可以以此為由打家劫舍,以身試法,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嗎?我們說“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但是我們不能把經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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