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體育局

1、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2、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吳江縣體育運動委員會於1956年7月建立。體委主任由縣長兼,文教局長兼副主任。1992年5月吳江撤縣建市,體委改名為“吳江市體育運動委員會”。2001年,“吳江市體育委員會”更名為“吳江市體育局”。現內設辦公室、業務科、體育市場管理科、監察室四個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有市人民體育場、市少體校、市成年人體質測定中心。

主要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吳江市委、吳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吳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吳發〔2010〕2號),設立吳江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體育市場監督執法工作監管職責。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2、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擬訂我市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督促實施。
(二)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四)統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指導各類優秀運動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專業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和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參加大賽的獎勵政策。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比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競賽計畫,指導監督全市體育競賽。
(七)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體育市場監督執法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市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參與市級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布局和監督管理。
(九)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和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市級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指導體育總會和單項體育協會開展各項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有關體育事業的政策;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文史、檔案、信訪、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獎勵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本局衛生長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市體育系統信息化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
(二)業務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的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民眾體育、訓練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參與社會各部門、各行業民眾體育流動的開展;會同教育部門指導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傳統項目學校的檢查、驗收、命名和管理;指導、監督體育單項協會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監督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推動實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設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制定運動項目設定的布局,鞏固完善全市業餘訓練網路建設,負責全市業餘訓練工作;擬訂我市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目代表隊參加上級的比賽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審核報批工作。
(三)行政服務科
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體育行政執法檢查、行政指導、行政處罰工作;研究體育產業的發展狀況;擬訂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擬訂體育市場和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度,統一規劃體育經營項目布局。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紀檢組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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