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的若干意見

學籍管理是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政策性強,操作要求高,對於正常教學秩序、提升管理水平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的管理,依據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和市教育局檔案《關於進一步規範教學行為改進學校管理的意見》(吳教[2004]44號)的有關精神,針對新的形勢我市教育的實際,就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希各校貫徹執行。

各中國小:

首先,學校領導要認真學習省市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樹立規範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識;其次,學校要建立明確的領導隊伍,分管校長具體負責、教務處具體操作,學校要配備會懂電腦、有高度責任心的學籍管理人員;第三,根據省教育廳檔案蘇教基[2004]29號檔案《關於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電子化管理的意見》規定,全市學籍學籍管理要統一採用微機化管理,學校要配備專用計算機(配置不低於:CPU奔4、記憶體256M、硬碟30G、WIN2000或以上作業系統)和網路環境,做好學籍資料的存檔、電腦資料備份工作。

義務教育階段

1、學校要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人人入學。

2、把好國小新生入學關。各校不得接收或變相接收小年齡學生入學。新生入學必須嚴格審驗必要的證件(戶口本、出生證),市局組織學籍審核學生一律提供戶口本原件。

3、做好國中入學工作。每年六月底前各國小要將六年級的學生名單(蓋章審驗過)和電子名單交本施教區國中,國中學校及時做好新生報到工作。在民辦招生結束後按照教育局工作安排雙方在教管會協調下共同做好小升初交接工作。

4、各民辦、公辦民助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製定每年的招生計畫(包括招生規模、招生辦法等),6月底之前報教育局審批、備案,民辦、公辦民助國中必須在7月20日前完成初一招生,並於8月10日前將新生名單報普教科審批後發放入學通知書。

5、中途因故轉學,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每學期開學初兩周內由轉入學校統一到教育局審核、備案。轉到外縣市的需由轉出學校及時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從04年下半年起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到外縣市的本市籍學生必須填寫《吳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外縣市申請表》,否則學生作流生統計(見附屬檔案一)。

6、其他各類休學、復學、借讀等手續及因輟學、死亡造成學額變動的需於期初、期中兩次到市教育局辦理。

7、學籍審核工作分每學期期初兩次學額申報,一次是開學檢查工作的表格,一次是兩周后的學額正式報表,第一學期的新生審核,第二學期的畢業生會審,另外是每學期非畢業班的學籍審核,各校要按照通知認真組織好。

8、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或休學手續,嚴禁國中學校招收復讀生。

9、學生學籍變動,涉及學校有責任督促家長或學校自己認真、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手續齊全、操作過程規範,學校不得單方面隨意接收學生。

10、學生學籍新生入學後即為固定,無論是借讀或轉學,學校無權再變更學生學籍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局審批同意。

高中階段

1、各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把好高一新生入學關,不能隨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

2、借讀嚴格限於同類型學校,即普高學校之間可借讀,借讀學生必須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在原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交費,然後辦理借讀手續。該學生的學籍保留在錄取學校,高中階段各次考試成績統計在就讀學校,高考成績統計在學籍所在學校,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高考和綜合考試等其他會考按省有關檔案辦。

各校對借讀學生的學籍管理採用的學籍號必須是原錄取學校取得的學籍號,各校為便於管理可另行添加編號管理。

3、高中學校之間轉學必須取得雙方學校同意,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來操作。普高學生與職高學生不得進行轉學,不同層次學校的學生之間不得進行轉學。

4、各校要及時辦理好學生學籍變動的相關手續。轉學、借讀要嚴過程、重手續,轉學、借讀之間不得隨意變更學生學籍號。

5、嚴禁學校招收往屆生入學。

外地來吳工作人員子女及其他

根據蘇教基[2003]65號檔案和我市有關政策精神,對外地來蘇打工人員子女、軍轉幹部子女、留學歸國人員子女及台商子女入學作如下規定:

1、凡在本市國小、國中的外地來吳工作人員子女,符合下述條件:獨生子女,有暫住證、學籍證明、農村進城務工證明,可持有關材料(包括轉學證明、成績冊、學籍卡等)向當地教管會申請辦理借讀手續,經批准後按照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居住地附近學校就讀。新生入學或轉學手續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可以報考各類民辦學校(含國有公辦民助學校),收費按省、市標準收取。

2、凡需轉學本市高中的外地來蘇工作子女,在學校(包括民辦、轉制學校)學額有餘的前提下,經學校同意轉學的,應將名單及時報教育局,經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收取。

3、留學歸國人員的子女入托、入學執行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留學人員來蘇創業的若干規定》(蘇府[2003]28號)檔案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留學歸國人員的子女入托、入中國小讀書,憑‘留學人員來蘇州工作證明書’或‘蘇州海外專家工作證’由教育局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

4、軍轉乾子女入學,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5、台商子女入學按照吳教普[2002]27號檔案,由教育局負責協調在市區幾所學校安排就讀,一切費用享受國民待遇。

吳江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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