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至1992年,在西藏自治區拉薩水泥廠小車隊工作,先後任班長、副科長
1992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區拉薩水泥廠銷售科副科長
1998年至2005年,任西藏自治區高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至2014年,任西藏自治區高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4年至2018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高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副廳級,2015年11月9日任西藏自治區高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8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西藏自治區高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長吳振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15日,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西藏高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長吳振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振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大搞錢色交易,收受貴重禮品;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長期沉迷於賭博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為他人謀利,大肆收受、索要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私分國有資產。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為他人謀利,大肆收受、索要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私分國有資產等問題涉嫌犯罪。
吳振華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藏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振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