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愛軍[江蘇省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

吳愛軍,男,1971年12月出生,江蘇灌南人,大學學歷,工程碩士,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7月參加工作。 現任灌南縣政府黨組成員、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履歷

曾任灌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現任灌南縣政府黨組成員、江蘇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 2016 年 11 月 15 日將督察發現的 11 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江蘇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連雲港化工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衛生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不到位,園區企業違法排污現象突出,園區內及周邊地表水超標嚴重,民眾反映強烈。連雲港市及灌雲縣、灌南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把關不嚴,監管工作不力。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灌南縣政府黨組成員、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行政記過處分。

2018年5月,中央紀委通報曝光了六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江蘇省連雲港市相關部門和灌南縣委、縣政府對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污查處不力,灌南縣政府黨組成員、連雲港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2018年8月22日訊息,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掛牌督辦的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調查報告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覆並公布。調查認定,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灌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等29人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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