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國務院和國家各部委、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各部門等方面的來文來電。
(三)研究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人民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自治區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吳忠市各級政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市人民政府與市委、人大、政協、軍分區、民主黨派、駐吳單位等工作聯繫。
(十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相關僑務事務、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和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港澳通行證和出訪簽證。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政務科
負責服務政府主要領導綜合調研和文字材料工作,承辦政府全體會、常務會、黨組會、黨組中心組學習會、市長辦公會、市長碰頭會並草擬紀要,審核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負責與黨委、人大、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有關會議活動的聯絡協調;安排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政務活動;根據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指示或政府工作需要,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辦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服務政府分管領導調研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承辦政府分管領導分管工作方面的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草擬;承擔政府分管領導檔案批示件的辦理、落實工作;安排政府分管領導的政務活動;根據政府分管領導指示或政府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辦政府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調研科
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和報送工作;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及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市人民政府對外宣傳新聞素材的蒐集審核、整理、提供以及與市內外新聞媒體的聯繫協調等工作;牽頭負責制定、實施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做好政務信息工作。
(四)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批辦的督查事項;負責市長信箱的辦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工作日常聯繫等;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五)文電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六)政務公開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審核工作。
(七)應急管理科
負責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和處置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府應急體系建設,協助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信息的辦理;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指示。
(八)行政事務科
負責政府辦公室機關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市長熱線電話、市長信箱、政務微博的接收、記錄、轉辦、催辦、回復等工作。
(九)法製法規科
負責政府法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負責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修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向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作審查說明;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政府規章評估工作;承辦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向自治區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上報備案工作;做好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
(十)行政複議科
辦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監管工作;負責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負責協調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開展法律諮詢、涉法事務洽談、法律文書審查、訴訟代理等工作。
(十一)外事僑務科
負責外事僑務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本市外事、僑務工作規劃,執行區、市黨委、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處理或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市重大涉外涉僑事項;負責辦理本市國家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本市與國內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在本市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負責受理和報批華僑來吳定居申請;承擔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43名(含市長1名,副市長6名)。其中:市法制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5名;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秘書長7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1正6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4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