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促進城鄉就業政策的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措施;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和管理;
三、制訂職業技能開發和就業培訓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行業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及核發證書工作,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機構組織建設;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市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學徒培訓、在職職工培訓、下崗職工培訓。
四、協調勞動關係,處理勞動爭議;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齡、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監督;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依法實施勞動監察職能。
五、對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實行巨觀管理;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和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審核中央和省屬駐吳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六、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規範性檔案、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公費醫療管理。
七、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範性檔案;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八、擬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負責全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訴訟工作。
十一、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行政事務活動事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保密、機關財務及接待等行政事務。
培訓就業股
負責對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綜合管理勞動就業工作,擬訂就業再就業工作計畫、職業技能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勞動工資股
負責對企業工資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的實施。
養老和失業保險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養老和失業保險政策,負責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和職工特殊情況提前退休的審批。
規劃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股
負責編制勞動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監督社保基金管理。
勞動監察股
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檢查和勞動年審,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局的信訪舉報工作。
醫療工傷保險股
負責國家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貫徹執行工傷、職業病等級鑑定標準,執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落實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的待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