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全

吳大全

吳大全,2007年2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蹊蹺的是,吳大全從未承認過“殺人”,二審被判死緩的他,在獄中撞見元兇。真兇主動坦白,真相得以大白於天下。在律師幫助下,吳大全抗訴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吳大全死緩。

基本信息

事件起因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谿市長河鎮墊橋村。吳大全和史畢麼買好了次日去廣州的火車票。隨後,吳大全和朋友告別。當晚“有點喝高了的”吳大全回到出租屋時,已是凌晨時分。

那天晚上,墊橋村橋頭商店的店主沈秀雲被人砍死在店內。

睡夢中的吳大全被史畢麼的電話叫了起來,出去後,史畢麼說自己殺人了,“把橋頭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史畢麼告訴他,9月3日晚,他和陳全(真名班春全)吃飯的時候喝了點酒,借著酒勁兒,預謀搶劫。

第二天一早,吳大全到史畢麼同在墊橋村打工的二叔史文學家取了300塊錢。隨後和史畢麼到餘姚搭上了去廣州的火車。

在火車上,史畢麼向吳大全詳細講述了他的作案過程,並告訴吳大全,砍沈秀雲的刀被他扔到了小橋旁邊的水井裡。

2006年9月7日,慈谿市警方將史畢麼和吳大全抓捕歸案。歸案後,史畢麼由於是未成年人,被另案處理。

一審判決

2007年2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蹊蹺的是,吳大全從未承認過“殺人”。開庭時,他大聲喊:“我沒有殺人。”但法官未給他申辯的機會。

寧波中院在判決書中說:“吳大全雖未準備犯罪工具,也沒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積極實施搶劫,又指使未成年同夥將被害人殺死滅口,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只有國中文化的吳大全,以為判處死刑後,立馬就拉出去槍斃,所以,他已經做好了赴死的準備。而遠在貴州老家的母親,也為兒子準備好了棺材和壽衣。

冤案昭雪

如果蒙冤入獄後,吳大全未在獄中撞見真兇,那么,並未殺人的他,將要在高牆內消耗掉至少20年的時光。幸運的是,二審被判死緩的他,在獄中撞見元兇。真兇主動坦白,真相得以大白於天下。在律師幫助下,吳大全抗訴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吳大全死緩。

2007年8月17日,吳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在經歷“屈打成招”,一審丟命,二審保命之後,吳大全竟然在監獄裡碰到了班春全。此時,班春全已因為另外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判處死緩。

“你自首吧!”這是吳大全見到班春全後說的第一句話。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發“再審決定書”。兩周后,高院下發裁定書,撤銷關於吳大全死刑和死緩的一、二審判決書,發回寧波中院重審。

吳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檢法系統引起很大震動,但有關部門下發內部通知,不準接受媒體採訪。按照網帖說法,吳大全冤案發生後,浙江高院為避免吳大全釋放後向新聞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繼續關押吳大全。

吳大全的死罪沒了,“活罪難免”。2009年12月,慈谿市公安局以窩藏罪對吳大全立案偵查,今年1月20日,慈谿市檢察院以窩藏罪對吳大全提起公訴。3月12日,慈谿市法院以窩藏罪判處吳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個月。

8月10日,吳大全假釋出獄,被法院安排到慈谿市振成機械有限公司“打工”。一個死刑冤案,將以這種方式了結。

媒體關注

一則題為《浙江高院製造第二個趙作海案》的帖子,出現在國內一些知名網上社區、微博上。

網帖稱,當時浙江高院主審此案的法官名叫楊靈方,現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冤案發生以後,主審法官楊靈方受到的處罰只是被扣點2分,而這一處罰與浙江高院規定遲到3次,以及提審犯人時抽菸,所受到的處罰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浙江高院相關領導發現帖子後,專門要求浙江省公安廳“緝拿發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國家秘密”。

隨後,在許多網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開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關部門既沒有出來“澄清”,也沒有“承認”。浙江高院是否“製造了死刑冤案”,一時成為一個懸案。

10月27日,記者趕赴浙江,對此事展開調查。

“確有此事。”浙江高院宣傳科張興平告訴記者,“但主審法官楊靈方因公外出不在辦公室,所以不能接受採訪。”張興平轉述楊靈方的話說:“案件已經得到妥善處理,沒有留下任何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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