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地區農業行業執法工作,依法承擔農業行政案件複議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地區農業產業化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檢查監督;組織草擬種植業、園藝業等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性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全地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調控和管理農業專項發展資金。
4、組織全地區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5、制定全地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退管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地區農業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協調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聯合攻關。
6、擬定全地區農業產業技術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業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地區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擬定行業地方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
7、承辦全地區農業涉外事務和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實施與管理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協調全地區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和科技交流以及技術引進等涉外工作。
8、承辦農口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和農村扶貧工作;負責葡萄產業工作。
9、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和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科技人員培訓等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0、負責地區農業系統的行業糾風工作。
11、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陳建華,黨組書記、副局長
賽福丁・卡德爾,黨組成員、局長
萬毅,黨組成員、農經局局長
劉衛東,黨組成員、鄉鎮企業局(產業化發展局、農產品加工局)局長
張志軍,黨組成員、設施農業科技示範園(農技推廣中心)支部書記
劉玉桐,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萬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阿不力孜・阿不力米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機構設定
辦公室、法規科、科教科、市場信息科、扶貧辦、減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