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校教育體制改革,體現我校“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學生奮發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評獎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
二.積極進取,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
三.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自覺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鍊,身體健康。
第二條評獎範圍
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類別
一.學習獎學金
學習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獲獎面30%,其中:
特等獎5000元/人,全校每年評選十名(從一等獎獲獎者中產生);
一等獎30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5%評定;
二等獎15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10%評定;
三等獎10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15%評定。
參評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3.5(由教務處提供)。
二.校外獎學金
由外界捐贈的校外獎學金的評獎條件、等級和比例參照各捐贈設獎辦法執行。
三.新生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不分等級,獎勵金額為4000元/人。新生獎學金的頒獎範圍按照每年在《同濟大學招生簡章》上公布的辦法執行。
四.社會活動獎
社會活動獎500元/人,按各學院學生人數的5%評定。
社會活動獎的評定範圍包括學生在校的日常表現、參加社會工作及社會活動情況、集體榮譽感、宿舍衛生等綜合內容。參評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3.0(由教務處提供)。
五.學科競賽獎
學科競賽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學科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六.科技競賽獎
科技競賽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學生科技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七.社會實踐獎
優秀活動獎十五項各獎勵200元;
優秀個人獎三十名各獎勵100元。
獲得市級社會實踐獎的按校級標準加倍獎勵,獲得全國社會實踐獎的按市級標準加倍獎勵。獲多級獎勵者按最高標準發放。
八.“三好”系列獎
“三好”系列獎由先進集體(標兵)、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等部分組成。“三好”系列獎於每年“五·四”前後表彰,評獎比例參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名獎勵200元;
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名獎勵400元;
校先進集體每班獎勵500元;
市先進集體每班獎勵1000元。
市級先進集體標兵和個人標兵按校級標準加倍發放;全國先進集體和個人按市級標準加倍發放;全國先進集體標兵和個人標兵按全國先進集體和個人標準加倍發放。獲多級稱號者按最高標準發放。
九.優秀畢業生獎
市級優秀畢業生每名各獎勵200元,校級優秀畢業生每名各獎勵100元。
評獎比例參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十.體育單項獎
體育單項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體育單項獎獎勵條例》執行。
第四條評獎及發放辦法
一.學習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生處組織實施,評定辦法參照《學習獎學金評定細則》執行。
二.校外獎學金評定辦法參照各捐贈設獎條例執行。
三.新生獎學金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每年公布的《同濟大學招生簡章》的規定確定獲獎學生名單。
四.社會活動獎每學年評定一次,具體評獎辦法由各學院制定,並報學生處備案。社會活動獎由各學院負責統一評定,並經張榜公布徵求意見後確定獲獎名單。
五.學科競賽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學科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六.科技競賽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科技競賽獎勵條例》執行,由團委負責評選。
七.社會實踐獎根據學校團委制定的評獎辦法確定獲獎名單。
八.“三好”系列獎評定辦法參照學校團委制定的《同濟大學“三好”系列評獎條例》確定獲獎名單。
九.優秀畢業生獎由學生處組織各學院進行評定,確定獲獎名單。
十.體育單項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體育單項獎獎勵條例》執行。
十一.各類獎學金髮放名單經學生處審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五條附則
一.本條例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本條例適用於2004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2004年以前入學的學生的獎學金評定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三.學校授權學生處制定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實施細則或評定辦法。
四.本條例由學生處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