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

《同濟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是同濟大學為優秀大學生進行物質性獎勵的條例,旨在為鼓勵學生奮發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依據。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校教育體制改革,體現我校“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學生奮發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評獎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

二.積極進取,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

三.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自覺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鍊,身體健康。

第二條評獎範圍

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類別

一.學習獎學金

學習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獲獎面30%,其中:

特等獎5000元/人,全校每年評選十名(從一等獎獲獎者中產生);

一等獎30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5%評定;

二等獎15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10%評定;

三等獎1000元/人,按各專業學生人數的15%評定。

參評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3.5(由教務處提供)。

二.校外獎學金

由外界捐贈的校外獎學金的評獎條件、等級和比例參照各捐贈設獎辦法執行。

三.新生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不分等級,獎勵金額為4000元/人。新生獎學金的頒獎範圍按照每年在《同濟大學招生簡章》上公布的辦法執行。

四.社會活動獎

社會活動獎500元/人,按各學院學生人數的5%評定。

社會活動獎的評定範圍包括學生在校的日常表現、參加社會工作及社會活動情況、集體榮譽感、宿舍衛生等綜合內容。參評學生的平均績點不得低於3.0(由教務處提供)。

五.學科競賽獎

學科競賽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學科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六.科技競賽獎

科技競賽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學生科技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七.社會實踐獎

優秀活動獎十五項各獎勵200元;

優秀個人獎三十名各獎勵100元。

獲得市級社會實踐獎的按校級標準加倍獎勵,獲得全國社會實踐獎的按市級標準加倍獎勵。獲多級獎勵者按最高標準發放。

八.“三好”系列獎

“三好”系列獎由先進集體(標兵)、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等部分組成。“三好”系列獎於每年“五·四”前後表彰,評獎比例參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名獎勵200元;

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名獎勵400元;

校先進集體每班獎勵500元;

市先進集體每班獎勵1000元。

市級先進集體標兵和個人標兵按校級標準加倍發放;全國先進集體和個人按市級標準加倍發放;全國先進集體標兵和個人標兵按全國先進集體和個人標準加倍發放。獲多級稱號者按最高標準發放。

九.優秀畢業生獎

市級優秀畢業生每名各獎勵200元,校級優秀畢業生每名各獎勵100元。

評獎比例參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十.體育單項獎

體育單項獎的類別、等級和比例參照《同濟大學體育單項獎獎勵條例》執行。

第四條評獎及發放辦法

一.學習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生處組織實施,評定辦法參照《學習獎學金評定細則》執行。

二.校外獎學金評定辦法參照各捐贈設獎條例執行。

三.新生獎學金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每年公布的《同濟大學招生簡章》的規定確定獲獎學生名單。

四.社會活動獎每學年評定一次,具體評獎辦法由各學院制定,並報學生處備案。社會活動獎由各學院負責統一評定,並經張榜公布徵求意見後確定獲獎名單。

五.學科競賽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學科競賽獎勵條例》執行。

六.科技競賽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科技競賽獎勵條例》執行,由團委負責評選。

七.社會實踐獎根據學校團委制定的評獎辦法確定獲獎名單。

八.“三好”系列獎評定辦法參照學校團委制定的《同濟大學“三好”系列評獎條例》確定獲獎名單。

九.優秀畢業生獎由學生處組織各學院進行評定,確定獲獎名單。

十.體育單項獎評定辦法參照《同濟大學體育單項獎獎勵條例》執行。

十一.各類獎學金髮放名單經學生處審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五條附則

一.本條例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本條例適用於2004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2004年以前入學的學生的獎學金評定辦法按原規定執行。

三.學校授權學生處制定各類獎學金的評定實施細則或評定辦法。

四.本條例由學生處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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