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的士在副駕駛室前擋風玻璃右下角擺放“交接班提示牌”,方便同交班方向的旅客乘車。使用規定
長沙:“提示牌”僅限於每日15:30-17:00齣租汽車交接班時段使用,並與停運燈配套。駕駛員在規定時段內交接班時,必須使用停運燈,明確本車已暫停載客,同時使用“提示牌”,若乘客的去向與所示地點一致或順路,可搭乘,即“同向載客”。杭州: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指出租汽車經營者,除晚尖峰時段(每天17時至19時)外,自行確定固定的交接班方向、地點、時間,經向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備案後,允許計程車經營者在交接班時段內使用交接班指示牌,選擇與交接班方向、地點同向順路載客,並接受乘客監督。星級計程車經營者在確定交接班方向、地點,填寫完交接班指示牌使用備案登記表,報市運管部門出租汽車管理處備案後,就可以實施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營運。
南京:
使用交接班指示牌(指示牌分四種顏色,代表以火車站為基準點的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選擇與交接班方向、地點同向順路載客。
已試點城市
已試行的城市有:長沙、南京、杭州管理制度
杭州市區客運出租汽車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制度為充分利用客運出租汽車資源,緩解交接班時段“打的難”現象,推進創建節約型社會,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乘客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決定,在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客運出租汽車中實施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制度。
一、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的概念
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是指市區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不含蕭山區、餘杭區),除晚尖峰時段(17時至19時)外,自行確定固定的交接班方向、地點、時間,經向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備案後,允許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在交接班時段內使用交接班指示牌,選擇與交接班方向、地點同向順路載客,並接受乘客監督的營運方式。
交接班時段是指固定的交接班時間前45分鐘內,但晚19點後交接班的,使用指示牌開始時間必須在19點後。
二、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營運規定
(一)具體實施辦法
1、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確定所屬出租汽車具體交接班方向、地點、時間,填寫交接班指示牌使用備案登記表(登記表見附屬檔案),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營運。
交接班方向以武林廣場為基準點,確定東、南、西、北四個方向;交接班地點應當明確至小區、村,如朝暉一區;交接班時間必須為半點或整點,如4:30、12:00。
2、客運出租汽車交接班時間、地點經備案後,由經營者按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樣式和材質要求(另發),自行製作指示牌,置於前擋風玻璃右側醒目位置,便於乘客識別監督。
經營者未按規定製作指示牌的,即不具備同向載客資格。
3、客運出租汽車交接班時間、地點原則上應當保持穩定,確需變更的,應及時向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部門重新備案,並更換交接班指示牌。
因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導致乘客投訴時,若指示牌顯示時間、地點與已備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視為拒載。
4、每輛客運出租汽車只能申請同一交班地點的兩個交班時段的交接班指示牌。
5、在使用交接班指示牌的時段內,計程車被招停後,若遇乘客乘車方向與交班地點不同向時,司機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避免產生糾紛。
6、交接班時段同向載客制度,在乘客監督下實施。
(二)同向載客禁止性規定
1、同向載客僅限交接班時段內實施,其它營運時段不適用,且禁止在其它營運時段內公示交接班指示牌。
2、計程車在各站、場等客流集中地停車候客時,不適用同向載客規定。
三、違規責任
允許使用交接班指示牌的經營者必須按照上述交接班指示牌使用規定實施,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處理,同時取消違章車輛的交接班指示牌使用資格。
搭乘方式
提示牌為乳白色的PVC板或亞克力板製成,長30厘米,寬20厘米 ,圓角倒邊,正面寫著“交班方向 ×××”。只要使用了“提示牌”,就必須遵守使用規定。如果不正確使用,視為行業違規行為,按每次違規記10分的標準,納入對經營單位及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市民們也請注意:每天15:30-17:00為長沙市計程車交接班的時間,多注意一下的士副駕駛室前擋風玻璃的右下角,那裡如果擺放了“交接班線路提示牌”,說明該車正在前往交接班的路上,如果你前往的目的地正好與交接班地點一致或順路,你大可招手攔車,駕駛員會提供“同向載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