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南社

每月每人至少交一件,年擇文、詩、詞之足資觀摩者刊為社錄,即《同南》社刊。 同南社設社律:一年無訊息或不道德,由多方證實,集議公決,令其出社。 ”民國11年(1922年),范煙橋遷居蘇州,同南社乃告散歇。

清宣統三年(1911年)農曆九月初九創建。其主事者為范煙橋、徐光泰。社址在先賢袁東籬(袁龍)之復齋,雅有林木之勝,因地處同里之南,故稱“同南社”。
該社以明末張溥創立的復社為旗幟,以“保存國粹,淬勵道德,聯絡情誼,交換知識”為宗旨,標榜“復社繼聲,文壇樹幟,扶輪國粹,潛化群風,砥柱中流,書生有責”,吸引大江南北六省一市社友500百餘眾,“結文學姻緣”,志在昌明國學。
社費年納2元,春、秋兩季分交會計部。社課分四類:文、詩、詞、美術。每月每人至少交一件,年擇文、詩、詞之足資觀摩者刊為社錄,即《同南》社刊。兩年後改用鉛字排印,每年一集,以為紀念。
同南社設社律:一年無訊息或不道德,由多方證實,集議公決,令其出社。有雅集,利用寒暑假於社員最多處集會,商酌進行攝影、宴會,未與會者須寄本人寫真一幀。
同南社社友中,不乏學有所成者。范煙橋在《茶煙歇》中稱:“如孫時哲之於社會學,金侶琴(國寶)之於經濟學,薛噓雲之於童子軍,龐京周之於醫學,趙漢威之於化學,凌誠身之於駕駛,沈銘書之於工程,陳子清之於畫畫,沈體蘭之於教育,唐乃庵之於新聞學,皆卓然可傳。”
民國11年(1922年),范煙橋遷居蘇州,同南社乃告散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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