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吉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15號)精神,設立吉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強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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