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吉羅拉摩·法蘭卡斯楚(Girolamo Fracastoro, 1478-1553)出生在義大利的維洛那,並在義大利北部的古城寶杜接受教育。他一生所習甚多,且成就非凡。除了醫學的論述外,在數學、地質學、占星學、以及植物學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詣。此外,他也是一位著名的詩人,留下許多具有影響力的著名詩篇。因此可說是一位當代大師級的學者。
人物生平
24 歲那年(1502 年),便在寶杜學府任教,後來回到他的故鄉維洛那行醫與著述。他是羅馬教皇保祿三世駐在杜蘭陀的主治醫師,由於當時瘟疫流行,他曾建議把教皇的樞密院(Council)遷到波羅那。
西元 1521 年,他寫了一篇極為著名的拉丁文長詩,共三冊,叫《西佛里斯──法國疾病(Syphilis sive de morbo Gallico)》(正式發表於西元 1530 年)。這首詩篇是描述一位名叫西佛里斯(Syphilis)的年輕牧羊人,被太陽神阿波羅以疾病陷害的故事。在詩文中,他詳細地描述了這個疾病的病徵,以及如何造成這位牧羊人全身潰爛的情形。
由於這首詩非常流行,因此從拉丁文被翻譯成義大利文、法文、德文、以及英文。這是人類最早對梅毒病的完整描述,而詩中主角西佛里斯的名字--Syphilis,也因此成為梅毒的正式英文名稱。
梅毒是在 15 世紀末期才傳入歐洲的一種性病,相傳這疾病的來源,是由跟隨哥倫布遠赴美洲新大陸的士兵與團員帶回歐洲的,而他們染病的來源則可能是當地的印地安人。這些士兵回到歐洲後,大部分加入法國國王查理八世的軍隊,成為傭兵,去圍攻義大利地區的拿波里王國。而另一部分的士兵,則加入拿波里王國對抗法國軍隊。
由於這些軍人的引入,使得梅毒在拿波里地區盛行,因此,當時的義大利人稱呼這疾病是「法國疾病」;而法國人也不甘示弱,稱這疾病是「義大利疾病」。有趣的是,這種不名譽的性病,也成為當時敵對國家互相揶揄的題材。例如,葡萄牙人便稱呼這疾病是「西班牙疾病」,而西班牙人也用「葡萄牙疾病」來回贈葡萄牙人。總之,梅毒的英文名稱Syphilis,就因法蘭卡斯楚的那首詩篇而流傳了下來。
法蘭卡斯楚是多才多藝的,除了在醫學方面的論述外,他還寫過有關音樂理論、數學、以及天文學等方面的書籍。例如 1538 年他寫了一部名叫《同心軌道論》有關天文學的書,這部書影響了同時代的哥白尼對星球在宇宙中運行的看法。之後哥白尼也在 1543 年出版了他不朽的名著--《天體運行論》。
法蘭卡斯楚在 1553 年 8 月 8 日去世於維洛那附近的卡西,享年 75 歲。他的全部著述在死後兩年,即 1555 年,在威尼斯出版,但是詩集則遲至 1728 年才在寶杜出版。
微生物學先驅
法蘭卡斯楚在醫學上的最大貢獻,當屬他在傳染病方面的論述。他在 1546 年發表了一篇論文〈傳染--傳染疾病和它們的治療〉。在論文中,陳述了他對傳染疾病的看法。基本上,他認為疾病是可以傳染的,而傳染的媒介則是一種「微粒狀物質」。這種微粒狀物質可以在病人體內自行繁殖,可以從一個寄主傳染到另一個寄主,可以經由直接接觸而傳染,或是經由衣物、毛巾、床單等媒介而傳染,甚至可經由空氣而傳染,因此疾病不是由神祕的力量(意指神鬼)所引起的。當然在今日,我們已經了解他所謂的微粒狀物質就是微生物。而他所論述的微粒狀物質的繁殖現象與傳染現象,也完全吻合今日微生物學的理論。
法蘭卡斯楚也把蛋白質的腐化和疾病聯想在一起,因為腐化的蛋白質就是微生物繁殖的溫床。他是第一位對梅毒與斑疹傷寒做出詳細描述的醫生。他的醫學觀點主要來自靈感,有些預言的性質,而不是經由觀察與實驗證明得到的。然而在 16 世紀沒有顯微鏡的年代,法蘭卡斯楚能夠提出這種超越時代的傳染病理論,點明了微生物的存在與致病的原因,可說是微生物學的先驅了,他也因此被推崇為傳染病學的鼻祖。
細胞研究歷史
細胞(cell)是由英國科學家羅伯特·胡克(Robert Hooke,1635~1703)於1665年發現的。當時他用自製的光學顯微鏡觀察軟木塞的薄切片,放大後發現一格一格的小空間,就以英文的cell命名之,而這個英文單字的意義本身就有小房間一格一格的用法,所以並非另創的字彙。而這樣觀察到的細胞早已死亡,僅能看到殘存的植物細胞壁,雖然他並非真的看見一個生命的單位(因為無生命跡象)後世的科學家仍認為其功不可沒,一般而言還是將他當作發現細胞的第一人。而事實上真正首先發現活細胞的,還是荷蘭生物學家雷文·霍克(列文·虎克)。
1674年,雷文·霍克發現微生物,他也是歷史上可找到的第一個發現細菌的業餘科學家。
1809年,法國博物學家(博物學即二十世紀後期所稱的生物學、生命科學等的總稱)拉馬克(Jean-Baptiste de Lamarck,1744—1829)提出:「所有生物體都由細胞所組成,細胞裡面都含有些會流動的『液體』。」卻沒有具體的觀察證據支持這個說法。
1824年,法國植物學家杜托息(Henri Dutrochet,1776~1847)在論文中提出「細胞確實是生物體的基本構造」又因為植物細胞比動物細胞多了細胞壁,因此觀察技術還不成熟的時候比動物細胞更容易觀察,也因此這個說法先被植物學者接受。
19世紀中期,德國動物學家施旺(Theodor Schwann,1810~1882)進一步發現動物細胞里有細胞核,核的周圍有液狀物質,在外圈還有一層膜,卻沒有細胞壁,他認為細胞的主要部分是細胞核而非外圈的細胞壁。同一時期,德國植物學家施萊登(Matthias Schleiden,1804~1881)以植物為材料,研究結果獲得與施旺相同的結論,他們都認為「動植物皆由細胞及細胞的衍生物所構成」,這就是細胞學說的基礎。
在德國施旺和施萊登之後的十年,科學家陸續發現新的證據,證明細胞都是從原來就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而至21世紀初期的細胞學說大致上可以簡述為以下三點:細胞為一切生物的構造單位、細胞為一切生物的生理單位、細胞由原已生存的細胞分裂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