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吉章簡(1902—1992),海南崖縣(今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九所鎮沖坡村)人。
人物生平
歷任國民黨軍隊第一師工兵連見習官,黃埔軍校潮州分校中尉區隊長,第二十五師第五十九團上尉連長。
1926年秋任國民革命軍北伐東路第一縱隊少校參謀,浙江省保全四團少校營長,南京中央軍校教官,津浦線護路第二大隊中校大隊長。
1931年任憲兵第四團上校團長。
1936年起任上海市保全總團總團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任新一軍七十八師警備旅長,第二十九軍預備六師師長,中央軍校第七分校總隊長,福州汀漳師管區司令,甘肅省保全處長,第八十軍中將副軍長,新編第七軍代軍長,第三集團軍總部參謀長,軍事委員會交通巡察處處長。
先後參加淞滬抗戰、武漢會戰、湘北會戰諸役。
1945年2月授陸軍少將,任交通部交警總局局長。
1947年當選國民大會代表。
1949年任第二十一兵團副司令官兼廣州警察局長。
1949年底到海南島,任反共救國軍總指揮。
1950年到台灣,任國民黨第十三屆中央評議委員,國民大會第六屆會議主席團主席,台灣海南同鄉會理事長。1959年退役,仍任“國大代表”。其子女已移居美國。(據《民國人物大辭典》、吉世芳《吉氏五千年》)
著有《海南資源與開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