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25年起在牛津大學任教。1939年在英國軍隊中股役。1945年復員後,回牛津大學任韋恩弗利特講座形上學哲學教授。1947年任《精神》雜誌主編,1968年退休。賴爾早年傾向於E.胡塞爾的現象學,後來對邏輯原子論、邏輯經驗主義感興趣,30年代轉向日常語言哲學。他的著作涉及哲學方法論、哲學邏輯、精神哲學、語言哲學以及哲學史等領域,主要有:《心的概念》(1949)、《兩難論法》(1962)、《柏拉圖的進展》(1966)、《論思想》(1979)等。
人物思想
賴爾在哲學的性質和方法論方面,認為日常語言中有許多語句由於其文法形式而引起語言混亂,哲學的任務就在於,從語言形式中找出錯誤論題和荒謬理論的根源,從而排除哲學命題中的語言混亂。他建議採用B.A.W.羅素的摹狀詞理論,認為用這種方法表述哲學命題,可以排除語言混亂,表現出事實的真實形式。他還認為範疇的混淆也是造成語言混亂的原因。
他在精神哲學方面,主要反對來自R.笛卡爾的身心二元論,否認“心” 或“心靈” 是某種不同於肉體的、私人的、不占據空間的而且只能通過反思而認識的實體。他認為人的肉體活動並不依賴某種在內心進行的“理論活動”,理智的行動不一定以內心相應的理論活動為前提。他還試圖從行為主義(見行為主義心理學派)觀點解釋心理生活的性質。
他在語言哲學方面,著重研究意義理論,認為意義的體現者是語詞或短語,而不是語句。在他看來,了解一個語詞或短語的意義,就是了解它們的用法,了解如何正確地把它們用於不同的語境。他反對把意義理解為抽象的實體,也反對把哲學理解為關於柏拉圖主義(見柏拉圖)的意義實體的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