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人民法院

(四)刑事審判庭 (七)行政審判庭 (八)審判監督庭

機構簡介

吉水縣法院始建1950年3月。現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司法技術室、法警大隊、紀檢監察室,下轄楓江、八都、丁江三個基層法庭。有在編幹警68人,全部具有法律大專以上文憑,其中法律本科以上學歷37人,占幹警總數54.4%,在職研究生3人。吉水縣法院依法受理和宣判轄區內法律規定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辦理各類執行案件,年平均審結案件1300餘件。 近年來,吉水縣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世紀主題,牢固確立“司法為民”宗旨,明晰思路、求真務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造就了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高素質法官隊伍。在審判工作、審判改革、隊伍建設等方面均取得令人囑目的成績,全院先後榮立集體一等功一次,集體二等功二次,並有多個部門先後榮立集體二等功三次、集體三等功八次,全院68名幹警中有45人次立功受獎和被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個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務,組織綜合性會議;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文秘、資料、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內外聯絡和協調工作;處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等事項;負責本院的計畫財務、審計工作和本院行政財務管理、指導;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院機關及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的武器、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及接待服務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管理法院隊伍建設;負責全院機構編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組的會務及交辦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有關事宜;承辦本院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及日常工作;負責全院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呈報、管理及司法警察警銜的呈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三)立案庭
對院機關各業務庭管轄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決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對決定立案的案件,負責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負責司法救助工作;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證據保全;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對院機關業務庭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指導基層法庭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院機關管轄的婚姻家庭、繼承、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案件和權屬、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院機關管轄的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轄區內第一審行政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八)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各類申訴申請,審判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承辦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對本院各項審判、執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本院審結和執結的各類案件進行質量評查,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九)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為一審的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受理申請執行和委託執行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十)司法技術室
為本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審核和技術諮詢;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等工作;負責死刑案件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管理等工作;參與上級法院組織的對死刑罪犯的執行;配合執行局和法庭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協助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審判人員的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
派出法庭:楓江法庭、八都法庭、丁江法庭的主要職能,依法審判本庭轄區內的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各類民事案件;執行本庭當年審結的各類案件;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法庭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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