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吉林省松原市城區濱江南岸、美麗的松花江畔。1993年3月,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伴隨著松原建市而誕生,是吉林省最年輕的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松原市沿江東路2019號。中院本級現有人員1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3.2%,其中碩士33人,占總人數的22.6%。

法院簡介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93年3月。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松原市寧江區沿江東路2019號。中院本級現有人員146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3.2%,其中碩士33人,占總人數的22.6%。

機構設定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25個職能部門,即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再審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內設案件執行一處、案件執行二處、案件複議審查處和綜合監督處,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教處、書記員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輔助辦公室,法警支隊。

法院建設

近年來,松原中院在深入推進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建立、審判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的同時,堅持以制建院、以規管案的原則,全面加強法院各項管理。首先結合法院管理的實際情況,加強審判管理工作,重點突出三項審判管理措施。第一,加大案件督辦力度,由審管辦負責加強網上巡查,對臨近審限的案件進行催辦,督促結案。對無法定事由超審限案件,下發催辦單,並統計在法官個人績效考評中。第二,規範案件評查,充分發揮審判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作用,認真做好本院被省法院發、改和指令再審案件的評查工作,較好發揮了監督審判、糾正錯誤的作用。第三,加強法官績效考評工作,每兩個月考評通報一次。同時,開展對下考評工作,對基層法院整體績效情況全面評估,每季度排名、通報一次。其次是針對是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強行政管理。先後修訂並認真落實了《財務管理規定》、《考勤管理規定》、《安全保衛值班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有效機制。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榮立個人一等功1人,集體二等功2次,個人二等功10人次,有70餘名幹警獲得省市級表彰獎勵;先後被評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平安吉林建設模範單位”、“吉林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刑事審判管理先進集體”、“教育培訓工作先進單位”、“司法新聞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13年3月,被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暨平安家庭創建協調組評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2013年12月,監察室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地理位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