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孵企業類型: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機制健全。
2、從事創意產業、高新科技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自有產品的銷售,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商務、信息、諮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合作交流等企業。
入駐企業地稅區級財政留用部分按比例以財政專項資金的形式返還企業(可以以稅抵租,每年返還的稅收可以沖抵房租)。
針對自主研發的科技項目經過審核認定後進行政策扶持,並幫助中小企業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國家科委給予的無償資助最高資助125萬。
提供資源互補安靜舒適的辦公環境和生產廠房,來我園區辦公的企業可以享受到朝陽區政府給予的“財政補貼政策”,並協助辦理行政等相關手續。
對於優秀的項目,處於被資金困擾阻礙發展的階段,經過考察認定後,幫助企業解決現有問題(融資、風投),並提供註冊公司方面的信息諮詢暨相關的產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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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物理空間:為入孵企業提供科研開發、經營辦公用的物理空間。
綠色通道服務:協助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統計等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
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全年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房產稅入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部分按比例以財政專項資金的形式返還在孵企業。
多渠道的融資服務: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市科委、區政府專項資金、風險投資等多種融資渠道。
?良好的外部環境:工商、稅務、科委、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均能
為在孵企業提供較為寬鬆的發展
環境。
強大的服務聯盟:為在孵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行銷等方面的專業諮詢服務。
產業集群效應:孵化器形成相對穩定的產業群,相互之間互補性大,企業可方便地獲取人才、信息等各種產業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