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要與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原則上比照2005年我省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執行。 各地要認真宣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吉政發[2008]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實施以來,已經基本解決了企業富餘人員分流、保護價糧庫存銷售和政策性財務掛賬剝離等歷史遺留問題。當前,進一步加大措施,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搞活糧食流通的需要,也是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需要。根據省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國家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和全省目前的改革實際,按照支持央企、引進外企、發展民企、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思路,現就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
市(州)縣原則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將地方國有糧庫通過上劃、兼併、重組、破產、出售等方式,完善中央和省儲備糧體系建設,支持中央和省直屬企業發展,支持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支持跨區域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壯大。通過對國有糧食流通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逐步在全省形成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為骨幹、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因企制宜,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堅持債務與資產一併劃轉,落實銀行債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堅持依法改革,嚴格執行政策,規範操作程式;堅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提高大型國有骨幹企業在糧食流通中的控制力、影響力,發揮主渠道作用
將國債投資、世行項目貸款建設和地方投資,能夠承擔中央儲備糧任務,符合國家規定上劃條件的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整體上劃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上劃部分地方國有糧庫支持省儲備糧管理體系建設、支持吉糧集團發展。這些國有大型糧食流通企業作為糧食巨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在國家巨觀調控和應急需要時,接受政府委託,承擔保護糧農利益、保障糧油市場供應、平抑市場糧價等政策性業務,發揮糧食流通主渠道作用。支持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屬企業,以國債投資、世行項目貸款與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組建股份制或合作制企業。
四、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民營企業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要與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提倡、引導和鼓勵糧食深加工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兼併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形成資源互補,“產、購、儲、加、銷”一體化經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打破區域、行業、所有制界限,面向域外資本、民營資本,按照股權多元化的原則,通過引進具有較強融資能力、管理能力、技術開發能力、市場行銷能力的戰略投資者進行改制重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五、加快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國有資產退出
對有淨資產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拍賣或招標方式整體出售。對資不抵債,但仍具備一定經營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拍賣或招標方式整體出售。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債務的企業,依法破產退出市場。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按《破產法》規定,從破產企業財產拍賣和依法取得並繳入國庫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依次支付。
產權制度改革中,各級政府應明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與其所辦集體企業各自產權,對集體企業資產予以保留,為集體企業下步改革預留成本。
六、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糧食部門要抓緊組織企業銷售出庫“老糧”,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前將“老糧”清庫,並及時將糧食銷售貨款結算至企業。財政、糧食和農業發展銀行要抓緊清理認定“老糧”損失損耗和銷售虧損的財務掛賬,並從企業剝離,掛到同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
七、切實做好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改制要制定完善的職工安置方案,並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參股用人單位)的,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應聘繼續留在改制後企業的職工,要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改制後的新企業簽訂勞動契約,確定勞動關係。改後仍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併計算為改制後企業工作年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時,須清還企業拖欠的職工債務,繳納改制前企業和個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應按所在地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所需資金主要從企業國有產權出售、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多渠道解決,可以市縣為單位統籌安排。各級政府可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解決辦法。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時,要按規定足額預留統籌外養老金,並按月支付。要按規定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幫助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實現再就業。做好企業解除勞動契約人員的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工作,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
八、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要嚴格執行國辦發〔2003〕96號和國辦發〔2005〕60號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級財政(或國資委)和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作為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按照職權分別行使管資產、管人、管事的權利。
九、落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優惠政策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原則上比照2005年我省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執行。各級財政、農發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勞動保障、社保、國土資源、工商、地稅、法院、監察、信訪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從實際出發,儘量簡化程式,縮短審批期限,對改制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有關部門要按相關規定給予減免。為加快推進改革,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優惠政策適用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由各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州)、縣(市、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同時,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作為重要指標列入對市縣政府績效評估的考核範圍,未完成改革任務的市縣,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級。
各市(州)、縣(市、區)要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已上報的改革方案與本檔案要求不符的,要重新調整後報省里備案;未上報的要儘快制定方案並報省里備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各相關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注意總結經驗,加強指導,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企業人、財、物的監管,要以2008年3月末人事統計報表為準進行人員編制凍結,只能出不能進,防止人為擴大改革成本;要加強企業資金管理,正常銷售的糧食貨款要全額入賬,除政策規定外不允許發生新往來欠款,對改制前企業已到賬的、在途的、清理收回的銀行存款和現金,除歸還銀行貸款、支付必要的銷售費用、維持經營的水電費和人員工資外,一律不許再支付其他費用;要加強財產安全管理,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企業所有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要登記造冊,防止偷盜、損毀、轉移、低價處理、違規擔保或抵押等損害國家財產的行為發生。
各地、各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的政策規定,規範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陽光作業,嚴禁暗箱操作和以權謀私。企業資產評估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禁故意壓低資產評估價值。企業清理債權債務要公開透明。企業對外出售要公開競價,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操作的,要嚴肅查處。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在土地出讓、產權交易中產生商業賄賂問題。
各地要認真宣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做好信訪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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