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

3、考試前務必確定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及試題(試卷)份數。 5、考場上,試題(卷)發放、收回要有完備的程式。 1、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

校教字〔2006〕10號

為做好考試有關工作,根據學校關於考試有關工作管理方面的檔案及要求,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考試命題
1、具備條件的要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基礎課程務必執行教考分離;其它課程應逐步實現教考分離。
2、試題內容要符合教學大綱對認知、理解、套用三個層次的要求;有一定深度、難度的套用性題目應達20%。試題內容與前兩次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30%以內。
3、一般情況下,平時成績所占比例不超過30%;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平時成績所占比例可達70%;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課時情況確定。期末試卷卷面總分應為100分。
4、命A、B二套題,二套試題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試題的分數之和不得超過20分。
5、題目形式與考試要求相符,開卷考試應以理解和套用性題目為主要內容,不能出認知性的題目。
6、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
7、每道題後面都應標有相應的分值。
8、考試命題工作應在考試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題要求對試題進行審核,簽字審批程式及有關材料完備。
二、考務管理
1、試題經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後,分A、B二套密封,考試前任意抽取一套用於考試。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另行密封。試題交接要有完備的程式,有關人員要簽字。
2、試卷應採用學校規定的試卷樣式(見校園網教學線上)印製。
3、考試前務必確定每個考場的考生人數,及試題(試卷)份數。主、監考人員安排到位,監考人數安排的標準為:考生人數60人以下,安排2人;60—100人,安排2— 3人;100人 以上,安排3—4人。一名教師不能同時作多個考場的監考。
4、主、監考人員領取、送回試題(試卷)要有完備的簽字交接程式。
5、考場上,試題(卷)發放、收回要有完備的程式。
6、考務、考場管理使用的表格齊全,填寫齊全,簽字齊全。
7、核對無誤後,密封裝訂試卷。
三、評閱過程
1、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覆核的試卷評閱制度。
2、試卷評閱要依據標準答案或評分要點,保證客觀公正,杜絕人情分。
3、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覆核,覆核簽字手續要齊全。只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覆核。
4、覆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製作的“吉林大學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審核人簽字。
5、評閱試卷一律採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體的采分點上標明扣除分數,以指明學生的答題錯誤,但每道題務必給出的得分,書寫得分要明確、清晰,與采分點上扣除分數區分開。
6、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顏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乾淨、整潔。
7、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四、試卷分析
1、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
2、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考試分析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試題的區分度;同一門課程不同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不同學生班組的學習狀況。
3、課程成績應呈常態分配,原則上85分以上的成績不超過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績應有1%-10%,不合格成績最多不超過15%。採用五級制計分的課程,優秀與良好成績總計不超過30%。
4、如有成績不呈常態分配、85分以上的成績高於20%、不合格率高於15%等情況,要找出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如果不合格率為0%,要做出特殊解釋說明。
有關情況要向課程負責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報告;較突出的問題要向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報告;較嚴重的問題要向教務辦、教務處報告,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五、成績登錄
1、統一組織拆封試卷,登錄學生成績單 。
2、成績核定採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採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採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製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採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績的,要換算成百分制或五級制。
3、平時成績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平時成績不能寫在試卷卷面上。
4、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六、覆核制度
1、各教學單位要建立考試工作自查覆核制度。
2、試卷評閱結束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組織系(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督學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覆核工作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於30%,並填寫《期末考試試卷複查表(一)、(二)》,特殊情況要另行做出書面的自查覆核報告。
3、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將組織校級督學員、有關人員對各教學單位的考試組織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七、材料歸檔
歸檔材料包括材料目錄、試題(A、B二套)、標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試卷、學生成績單、試卷分析報告、考試(考場)記錄,以及其它與考試有關的材料也要一併歸檔。
各教學單位根據以上材料的具體情況確定裝訂辦法,儘量做到整潔、規範。
八、其它
對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
附屬檔案:1.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2.吉林大學考場規則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6年2月23日發布)

附屬檔案一:

吉林大學監考人員守則
一、熟悉並嚴格執行考試規則,認真做好考場的組織、監督、檢查工作,掌握整個考場情況,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試卷、草紙及考試備品;提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將手機、教材、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遠離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學生證、學生考試卡等證明學生身份的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靜,之後,嚴肅地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四、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確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號、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五、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答覆。
六、必須走動監考,不離崗、不閒談、不吸菸、不看書報、不開通訊設備、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
七、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必須當即查處,在《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有關欄目內詳細登記有關情節,監考人員和學生本人簽字後,讓學生馬上離開考場。
八、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提醒學生抓緊時間做題。考試時間終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試題、試卷等材料後,送回考務辦公室;將《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交回學院(中心),並報告考試情況。
九、因為清理考場不徹底,造成考場混亂,學生乘機抄襲;因為宣讀《考場規則》不認真或未宣讀《考場規則》,造成較多學生違紀;因為工作疏忽,不能發現學生違紀的行為;違反監考紀律、營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工作事故認定處罰條例》嚴肅處理監考人員。

附屬檔案二:

吉林大學考場規則
一、學生必須帶學生證、學生考試卡等證明學生身份的有效證件,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遲到二十分鐘者不準參加考試,無正當理由者,按擅自缺考論。考試二十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二、學生參加閉卷考試,只能帶學生證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經攜帶書、教材、筆記、紙張和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進入考場,必須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三、學生參加開卷考試,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談、傳遞書、筆記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
四、考題公布後,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如有考試題簽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等監考教師走近後,小聲詢問,同學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五、學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保持安靜,認真答題,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事情。考試中間不準去廁所(因病需有醫院診斷書)。
六、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有違紀行為者,本門課程考試成績按零分計,不允許參加補考,必須在六個月以後申請重修該課程。學校根據考試違紀情節,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二十條有關條款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規定的時間答題。考試終了時間一到,學生應按要求上交試題、試卷等材料,按主考指令退出考場,不準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不準講話、議論。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場內逗留、談論。
八、凡考試規定不能帶出考場的試題、答題紙等,均不得帶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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