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科學技術局 ,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府辦發[2010]32號)規定,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申報、指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配合開展井岡山區科技扶貧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負責實施策應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科技創新規劃,指導山江湖工程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一)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二)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市、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市外有關組織對我市科技援助。
(十四)負責防震減災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內設
市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發展計畫科(條件財務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重大專項科)、農村與社會發展科(井岡山區科技扶貧辦公室)、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國際合作科、市知識產權局)。
辦公室(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科技宣傳、政務公開和國防科技動員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科技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科技發展政策和科普工作規劃;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和行政複議等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計畫;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民營科技園區的申報與管理。
發展計畫科(條件財務科)
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各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基礎研究及重點新產品計畫;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申報、實施和管理;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科技招標投標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經費管理;組織實施和管理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重大專項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承辦高新技術企業及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的資格認定和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相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申報、指導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及市重點項目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組織評估和驗收。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紀檢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