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化局

一、貫徹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文化事業的發展。 二、研究部署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制訂並監督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五、綜合管理全市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鞏固發展文化中心(站)的建設工作。

一、貫徹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文化事業的發展。
二、研究部署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制訂並監督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三、研究、指導、推動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和文化系統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制訂選用、培養、交流文化藝術人才的制度。
四、組織重點題材文藝生產,扶植和保留實驗、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全面發展,組織研究和指導全市重要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文化科技成果。 五、綜合管理全市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鞏固發展文化中心(站)的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兒文化藝術工作和落實“蒲公英”計畫,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電影工作。
六、依照國家法律、政府條例和上級文化部門以及市政府授權管理文化市場的有關規定,履行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職能和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政策、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直接管理吉安市城區內文化市場。
七、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省人大、省政府頒布的有關保護文物的法規。指導全市博物(紀念)館工作,依法保護全市文物,重點保護國家、省、市級文物。組織制訂文物保護維修計畫,做好文物調查工作,做好文物保護與經營的審核工作及國保、省保、市保單位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歷史文化遺產和文物市場。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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