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直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辦法

(一)市直各單位可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自薦為依法行政示範單位,並於2007年10月30日前報送自薦材料。 (三)確定5-7個市政府部門為“全市依法行政示範單位”,由市人民政府授牌。 (一)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是我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為加快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根據《江西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辦法》的規定,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從2007年起,在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市政府部門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並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五年規劃(2004--2008年)》(以下簡稱《五年規劃》),通過創建活動,樹立典型,推廣經驗,發揮示範作用,進一步開創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示範單位基本條件
(一)行政首長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認識深刻,切實擔負起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組織和推動《綱要》和《五年規劃》貫徹落實工作成效較為顯著。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了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了不同階段目標,並提出了工作進度要求。
(三)行政權力運行比較規範,行政權力監督體制機制比較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操作水平、執行水平較高。
(四)憂患意識、公僕意識、節儉意識強,能夠為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提供良好服務,為基層和企業排憂解難,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人民民眾的滿意度和信任度較高。
(五)善於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解決社會矛盾,化解行政爭議,確保本部門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問題。
三、示範單位產生辦法
(一)市直各單位可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自薦為依法行政示範單位,並於2007年10月30日前報送自薦材料。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可以推薦。
(二)對各部門報送的推薦(自薦)材料,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先行審核,提出候選單位名單,並予以公示,廣泛徵求意見後,報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確定5-7個市政府部門為“全市依法行政示範單位”,由市人民政府授牌。
四、創建活動的有關要求
(一)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是我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參與。要以創建活動為契機,抓緊抓好《綱要》和《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更加紮實地做好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爭創示範單位。
(二)示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在取得示範資格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者發生重大行政執法違法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取消示範單位資格。對在創建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具有示範作用的先進典型,將按程式增補為示範單位。
(三)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指導,確保創建活動順利開展;要定期對示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情況交流,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單位的作用,促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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