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主要職能為: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投資、融資、建設與運營;從事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與管理;從事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與運作;對下屬全資、控股企業行使出資者權力;從事城市舊城舊村改造、現代旅遊產業、科技生態農業的投資與開發;承擔包河區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工作。
濱湖集團是合肥市第一家以“濱湖”二字註冊的公司,集團公司總部下設項目工程部、資產管理部、投融資部、財務部以及行政人事部等5個部門。
下屬子公司、控股公司有:
1、合肥市包河區房地產開發公司、
2、合肥金環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
3、合肥包河置業發展公司、
4、合肥市包河區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5、合肥市包河區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
6、合肥市包河區工業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7、合肥市包河區城建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8、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集團公司根據合肥市建設“現代化濱湖大城市”以及包河區“因湖作為”的發展戰略,充分依託“濱湖”這一無形資產和品牌效應,積極參與包河區現代化城市的各項建設,為包河區全力打造“安徽浦東”的宏偉藍圖提供更為堅實和廣闊的戰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