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範圍是:刑事法律援助,包括盲、聾、啞等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案件;
民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以及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免費代書和面向社會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服務宗旨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為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維權工作放在第一位,積極探索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方便老百姓諮詢和申請法律援助,千方百計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2004年5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受理範圍》。該《援助案件受理範圍》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一方面便於接待人員快速高效的依法審查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另一方面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法律援助的範圍作了適度的擴大,使更多的特困民眾能夠受惠於法律援助。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合肥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合肥市殘聯、合肥市義城監獄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處),並安排律師定期駐點值班,便於特定的弱勢群體諮詢法律和申請法律援助。2004年6月,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還與國際司法橋樑(基金會)開展合作,加強國際法律援助交流,並在我市建立全國首家市級刑事示範法律援助中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以一流的法律援助隊伍為每一個受援人提供高效、廉潔、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統打造一個最亮麗的文明法律服務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