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合肥市心理諮詢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PsychologicalCounselors Association ofhefei(簡寫為PCAH)。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合肥市心理諮詢師、心理學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科學性、民主性、民眾性,大力推進健康人的心理諮詢及相關問題的研究以及廣泛宣傳“平撫健康人的心煩,純化健康人的心靈”的健康心理諮詢理念,做好維護心理健康常識的普及工作,引導心理諮詢師及從事心理諮詢工作。
第四條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辦公地點:合肥花園街二號樓六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進行心理諮詢、心理學領域的科研工作,發掘徵集、研究分析與心理學、心理諮詢相關的經典理論、著作;推動與心理學、心理諮詢等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及國內外業界的友好聯繫;
(二)開展心理諮詢服務、心理諮詢理論與技術相關的普及和宣傳工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舉辦各種心理健康、心理諮詢師培訓、講習班、研修班和督導班,提高心理諮詢師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從業水平。
(四)加強對心理諮詢師的督導,維護心理諮詢師的合法權益,引導並加強心理諮詢師的行業自律,制定全市心理諮詢師從業和職業道德相關規定;
(五)配合或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開展心理諮詢工作中的問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提出行業管理的建議;
(六)從事與心理諮詢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分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應持有國家頒發的心理諮詢師證書的人員或心理學工作者;
(四)以單位會員名義報名的單位應具有一定數量的心理諮詢師或心理學工作者,並願意參加協會有關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由會員或相關單位推薦;
(二)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預期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會員,經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會的年度活動計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較高的素質,學術成果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個人會員每年200元,單位會員每年300元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問題,協商解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本會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成員
會 長:陳浩名譽會長:龔維義
副會長:孫保全,沈克祥,柯茂林,方濱濱,杜青,黃志敏,汪海翔,黃英
秘書長:王娟
副秘書長:周傳珍 郝興家
理 事:汪芳玲,李藝華,王梅梅,李茜,王維娜,童輝,田素梅
協會活動
2010年
1、2010年1月邀請北京大學國內權威行為治療專家方新教授來協會開展講座。2、2010年5月邀請著名心理專家,家庭治療師領軍人唐登華教授來肥開展家庭治療操作技能講座。
3、2010年6月邀請國內著名資深心理諮詢師、清華大學主講嘉賓張勤受我校邀請在市政務中心為市機關工委做性格與卓越領導力講座。
4、2010年11月誠邀加拿大著名心理醫生、催眠專家杜湛博士來肥講學。
2011年
1、2011年4月召開一屆二次工作會議。2、2011年12月召開合肥市心理諮詢師協會年會。
2012年
1、2012年3月,開展“黨員服務日”活動。2、2012年8月,為迎接十八大,到逍遙津街道提供民生工程便民服務。
3、2012年12月,召開2012年度協會工作會議。
2013年
1、2013年3月,協會進監獄對服刑人員進行心理疏導。2、2013年3月,協會秘書長應政法委邀請對邪教人員進行心理輔導。
3、2013年4月,同合肥市委宣傳部進入濱湖惠園社區進行“人文關懷與心理疏導”工作進行前期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