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附加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

1.2 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

詳細條款:
合眾附加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2006年修訂)條款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您與我們的契約1.1投保範圍凡年滿18周歲(見釋義6.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在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以作為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符合本公司承保條件並已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對於符合本附加契約續保條件的被保險人,可續保至60周歲。

1.2契約構成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需由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同意而訂立。主契約所附條款、投保書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定,凡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都是本附加契約的構成部分。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

1.3契約成立與生效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契約成立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自本附加契約成立、我們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本附加契約生效,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1.4契約內容變更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除本附加契約另有約定的條款以外,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附加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附加契約的,應當由我們在受理您的變更申請後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1.5您解除契約的手續及風險您申請解除本附加契約,請填寫解除契約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1)保險契約;(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見釋義6.2)。自我們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時起,本附加契約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見釋義6.3)。您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損失。?

我們提供的保障2.1保險期間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單上記載的保險契約生效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2.2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等待期首次投保本附加契約或非連續投保本附加契約時,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契約生效之日起90天內發生疾病,由此而導致的住院(見釋義6.4)治療,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這9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傷害(見釋義6.5)導致的住院治療無等待期。續保無等待期。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我們按照下列方式給付保險金: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見釋義6.6)住院治療而實際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並符合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對每次住院(見釋義6.7)治療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需個人自付的部分,我們將按本附加契約所附“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的賠付比例給付保險金。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對於被保險人每次住院實際支出的必須且合理的自費藥品(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費用需由個人部分或全部負擔的藥品)費用及自費診療項目(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費用需由個人部分或全部負擔的項目)費用,我們將按本附加契約所附“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的賠付比例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每年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累計達到給付限額時,該項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每年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給付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責任的延續對等待期後至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前發生的住院醫療,其住院期間延續至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後30天以內的,我們仍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補償原則若被保險人可從其他途徑(包括工作單位、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取得補償,我們在本附加契約各項保險金的給付限額內根據各項保險金的約定範圍,向被保險人給付獲得補償後的各項費用的餘額。

2.3保險責任的免除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發生醫療費用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釋義6.8);(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見釋義6.9),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釋義6.10)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釋義6.11)的機動車;(5)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7)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見釋義6.12)、跳傘、滑雪、攀岩(見釋義6.13)、蹦極、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活動(見釋義6.14)、摔跤、武術比賽(見釋義6.15)、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8)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藥物過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導致的傷害;(9)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見釋義6.16)不在此限;(10)遺傳性疾病(見釋義6.17),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釋義6.18);(11)被保險人懷孕、流產、節育、分娩(含剖宮產)、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導致的併發症;(12)牙齒修復、牙齒整形及視力矯正或安裝假齒、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屬品;(13)美容手術、整形手術、變性手術及理療、推拿、按摩、熱療、水療、功能恢復性鍛鍊、心理治療、戒酒或戒毒治療;(14)作為器官捐獻者接受的與器官摘除相關的醫療行為及其併發症的治療;(15)本附加契約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及未告知的既往症(見釋義6.19);(16)感染愛滋病毒或患愛滋病(見釋義6.20)期間住院的,因輸血導致的除外。2.4保險責任的終止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附加契約及其保險責任自動終止:(1)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您向我們申請解除契約;(2)本附加契約其他條款所列保險責任終止或本附加契約終止的情形;(3)主契約效力終止。?

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3.1保險金受益人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契約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和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3.2保險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險金申請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社會統籌補充住院醫療保險金申請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契約;(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入出院證明;(4)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的病歷、出院小結及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5)住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醫療費用清單及處方;(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和自費診療項目醫療保險金申請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契約;(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入出院證明;(4)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的病歷、出院小結及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5)住院期間自費藥品及自費診療項目的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清單及處方;(6)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3.4保險金的給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3.5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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